中国自从洋务运动以来就不断的学习西方的军火生产技术。但是从清朝灭亡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中国的军火始终无法做到自给自足,只能勉强生产一些轻武器和进口关键坯料和零件生产一些火炮。这点军火产量,连低烈度的军阀混战都不够用,更别说应付七七卢沟桥事件后的全面抗战了。日本作为一个工业化国家,其武器装备拥有系统化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完整后勤补给体系,所以拥有持续的作战能力,而中国军队抗战前虽然进口了一些西方国家的新式武器,但是因为没有自己的完整军工体系,打一发炮弹就少一发,坏一个零件就少一件武器的事情时有发生。而中国当时又是“万国牌”的军火,难以互相拆借零件使用,所以越打越少。而德国因为和日本同为轴心国的关系,在抗日战争爆发后就逐步减少和停止了军火出口。
(曾经精锐的德械师在淞沪会战和南京保卫战后几乎损耗殆尽)
面对日本的步步紧逼,而国内却武器弹药紧缺,就在华北沦陷,淞沪沦陷,南京沦陷……在最危难的时刻,苏联伸出了援手。苏联不仅向当时的中国提供各种优惠的信用借款协议,还以远远低于当时国际军火市场的“友情价”向中国提供了许多武器弹药。国民政府曾经打算利用苏式装备来武装二十个苏械师,用来替代已经无处补给的德械师。除了普通的步枪、机枪、各种子弹外,当时苏联还同意援助飞机、大炮、坦克等重武器。这些军火后来成为抗日战场上国军的新鲜血液。而对于购买军火所需的资金问题,苏联也同意用矿石,以及生丝、羊毛、牛皮、茶叶等来支付。这又解决了中国当时资金不足的难题。更关键的是,这些军火实际上是先运输给中国,然后才签订的协议,大部分军火在合同签订前就已经运到了中国。
(蒋介石视察苏联援助装甲部队,包括的T-26式坦克)
一直以来,军迷中有一个争论。那就是这批苏联军火到底是算援助还是算贸易?有人认为,这是苏联对抗战时期中国的援助。也有人认为,这是中国拿物资和苏联换的,不能算苏联的援助,只能算军火贸易。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区别军火援助和军火贸易呢?
(中国军队也装备了苏式的转盘机枪,火力持续性强于捷克式)
我觉得在战争时期,愿意违背《战争法》中立原则的战时军事贸易都算援助。所以抗战爆发前中国与德国、美国、瑞典等国的那些算军事贸易。而抗战爆发后苏联的这批军火算援助。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即便是美国的《租借法案》那些支援盟军的军火也要还钱的,所以,苏联虽然接受了中国交换的物资,但依然是援助。尤其是苏联除了军火,还向中国派出了军事顾问和飞行员,这些是花钱也买不来的。
(在零式服役前,中国空军靠伊-16和日军打的有来有往,日军的多位空战天王,都是被伊-16击落的。)
如果没有苏联的这批军事援助,而依靠外购西方国家的军火。先不说采购军火需要的外汇在哪里,而是战争时期不是你想买,谁都肯卖给你的。日军的铁蹄正在中国大地上践踏,战火蔓延向中国的内陆地区,若是没有这批苏联军火支持起战场上的颓势。那么,等物美价廉的美国《租借法案》生效后再弄来援助。不知道还要枉死多少抗日将士和无辜民众。还有人说苏联援助的武器很多都是旧货,价格也不够便宜。那么请想一想,首先别拿二战期间大批量生产的采购价或者国内批发价来类比当时的国际军火贸易。因为别的地方买不到,肯卖的,就是带有善意的。其次,当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确有很多各种好货,但是请先说说1937年你能买到并且运回国的军火好不好。那些买不到,运不回的军火都是水中月,镜中花。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抗日战争最后时刻,苏联红军直接出兵东北,消灭几十万关东军。)
更何况苏联是前期中国孤立抗战时几乎唯一给予大宗军火援助的国家,并在派来大量飞行员和航空地勤人员以及军事顾问、教官,后来人数达到了上万人。军火收的也是援助价,还要怎么样?对于一个快饿死的人来说,有人肯给个馒头就是救命的口粮,至于馒头是冷的还是热的已经不重要了。参考资料——《我所接触过的炮兵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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