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这个职位,最早产生于明朝。但是,清朝沿用了这个职位,并将它设立为长期地方官员。在当时,巡抚是一生最高级别的军政长官,下承朝廷,下接地方,位置极为重要。
当然,成为巡抚自然感觉不错。这是一个高级官员的职位。从二品官阶,已经可以让巡抚享受极高的待遇。可是,朝廷对巡抚的压力同样很大。
清朝时,中国人口经历一个快速增长的阶段。顺治八年时统计,当时人口数量大概在5300万左右。到了乾隆六年,人口统计数量已经破亿。此后,中国人口开始进入一个爆发式增长的阶段。
从乾隆六年到乾隆二十七年,短短二十年,人口数量突破2亿。这个速度,已经超过之前。到乾隆五十五年,人口统计数量突破3亿。道光十四年,清朝人口数量已经增长到4亿。
在这种增长的背景下,四川人口数量最多。在嘉庆二十四年的统计中,四川人口数量已经达到2560多万。当然,这个并非是四川的自然增长,而是清朝初期让很多其他省份的百姓搬迁到四川居住。
所以,对于巡抚来说,要管理一个上千万人口的省份,其实还是有难度的。可是,比较特殊的是,清朝给巡抚设立的下属官员并不多。确切的说,巡抚衙门的正式官员,只有巡抚一人。
这种情况,不只巡抚,总督也是如此。之所以会这样做,主要是因为,朝廷害怕总督、巡抚们在地方形成势力,尾大不掉。
如果巡抚只有自己一人,就可以随时调走。不会因为衙门事务太多,交接太麻烦。所以,在清朝前期的时候,除了皇帝特别偏爱的,大部分督抚的任期不超过四年。
可是,巡抚毕竟是封疆大吏,管着一省军政大权。虽然大部分情况下,朝廷并不要求巡抚了解地方上每一件细微小事,只需把握大局。可是,巡抚不可能完全无知。否则,一旦朝廷问起,巡抚只能干瞪眼。
朝廷也考虑到这一点。所以,很长时间内,清朝都允许巡抚招聘幕僚、朋友,乃至家丁,帮忙打理衙门内的事务。那些幕僚宾客,大多是科举场上的失意者。这实属常情。毕竟科举录取人才有限。
这些人为了实现抱负,大多会投身督抚幕僚,希望可以做成一番事业。当然,混饭吃的也不在少数。这些人,就是常说的“师爷”。他们虽然科举不中,但有一定文化,且社会阅历往往更复杂。
对筹谋布局,有很大帮助。左宗棠当年就是科举不中,才跑到湖南巡抚骆秉章身边当幕僚,后来干出一番事业。可是,这些人毕竟不是正式官员,朝廷官职名单上,并没有这些人的名字。
所以,朝廷在官职上,也会有各级官员,从省府州县,设立大小职位,帮助巡抚处理事务。但是,这些官员的数量,也非常有限。因为清朝官制是一个比较特别的情况。这套官制下,都是上级官员多,底层官员少。
上级衙门分的很相似,比较臃肿,下级衙门却不断精简削编。这个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清朝皇帝崇奉一种“明主治官不治民”的策略。也就是说,管理官员的百姓,不断增多。可是,跟百姓接触的官员就比较少。
按照《大清会典事例》的记载,清朝全国州县官员共1448人,其余县丞、典吏、巡监等杂官共3046。所以,平均每个州、县所设官员大概只有3人左右。
当然,各省具体情况不同。可是,如果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县,往往只设立县令一个人。
底层事务是很繁重的。可是,朝廷一直希望,地方官员能办事情都办好。收税、安抚百姓、维护治安、审判刑狱等,都要合格。
可是,这是不现实的。地方官员根本没那个精力。所以,他们只能把事务委托在书吏、幕僚手中。这种做法,可以让地方官员减轻负担。
也等于是地方官员把实权让给幕僚。这些幕僚不是朝廷正式官员,很难受到约束。如果这些人营私谋利,时间长了,就会形成积弊。咸丰、同治年间,都有大臣上书痛斥过这种弊端,但是,效果不佳。
直到1907年,清朝颁布《各省官制通则》,其中就有明文规定,把督抚衙门的幕僚,转变为正式官职。其中很详细地规定了督抚衙门中的官职数量和名称。
“秘书员一人”“秘书员之下,复设参事员,交涉、吏、礼、民政、度支、学、军政、法、农工商、邮传10科各设参事员一人”。
他们接受督抚的命令,主管各项事务,整理各项文书公案。但是,这套制度只在部分地区推行,并没有完整推行辖区,大清朝就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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