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史上,每朝每代都会有犯人,对于犯人应该如何审讯和处置,采用的办法都不一样。而在清朝呢?有三种刑具是专门给犯人使用的,这些刑具看似普通,实则残忍至极。
第一个是枷锁
带上它之后,不能行走,严重限制了行动自由。大小便也成了严重的问题,有的枷锁上还将罪状写在上面,以示羞辱。脸皮厚一点的,或许还能承受,而对那些有点知识的文化了,脸皮比较薄,这种羞辱简直是要他的命。
第二个是木笼
这种刑具比较常见。囚犯在其中蜷缩不能伸展,时间稍微长久,便会全身麻痹。常用于一些重刑犯的审讯或惩戒。不过,要是在夏天的话,囚犯很容易就会晕厥甚至死亡。
第三个是站笼
这种站笼比木笼相对人性化,上小下大,符合人体标准。不过,却是最危险的。因为木笼大都比较高,囚犯站立其中,需要垫砖头。往往是囚犯送多少礼,狱卒就给垫上多少砖头。若是狱卒存心弄死囚犯,不给砖头,就等于直接吊死。
在《礼记》中有句话,叫“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意思是在公开的场合杀死那人,大家一起抛弃他。这种场合还有一个叫法,叫斩首示众。或许对于那些不堪折磨的犯人,斩首也算是一种解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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