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宗室为何不能担任知府以下官职?嘉庆帝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清太祖、太宗时期,爱新觉罗氏家族的子孙们都是百炼成钢,个个都是征战沙场的骁将。入关之后,大清王朝逐渐趋于稳定,宗室贵族们再也不用披挂上争、奋勇杀敌了,他们只需躺在先辈的功劳簿上安享富贵便可。可是到了清中、晚期,随着宗室规模的繁衍,昔日的天潢贵胄们很多成了闲散宗室,即无官职也无爵位,成了一群寄生虫。

朝廷的官缺有限,一个萝卜一个坑,为了照顾这些闲散宗室们,历代统治者为他们谋划了一些出路,让他们得以入仕为官。因此,国家的公务员体制中出现了“宗室缺”,规定了宗室选任文官的一些职务,大致来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补授宗人府官员宗人府所设官,除了堂官宗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由宗室王公特简外,中下级官有府丞1人,以汉人充任,堂主事4人,其中2人以汉人充任。再有就是经历司的经历、左司、右司的司官——理事官、副理事官、主事、委署主事,以及笔帖式等。

起初,中下级官除汉人所任外,其余由皇族与旗人参用,未分其缺额。雍正二年(1724年)议定,宗人府理事官、副理事官、主事、笔帖式等,一半照例用旗人外,另一半用宗室、镇国、辅国、奉国将军,用为理事官,奉恩将军、宗室佐领,用为副理事官。五六品荫生,用为主事。其闲散宗室(无爵无职者),以考试录用,考取一二等者,均以宗人府笔帖式补用。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因宗室繁衍过盛,为了疏通仕途,将宗人府的20旗缺,均改为宗室缺。四十年(1775年),再扩大宗室职官额缺,增加24名笔帖式。光绪六年(1880年),又将刑部、理藩院、东陵、西陵由八旗公选的笔帖式划归宗人府,由宗室选补。

补授部院各衙门官员宗室补授部院各衙门官员及其缺额,自雍正以后不断增加。宗室任职宗人府或部院职官后,也可升、转其他机构,如宗人府理事官,再升或转,是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内阁满洲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曾取消这个制度,专以詹事府的的左右春坊庶子及都察院御史二项升用。道光八年(1828年)又改定:理事官照宗室郎中例,以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内阁侍读学士、左右春坊庶子、通政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升用。此外,任司员者,还可派任户部三库,山海关、张家口、杀虎口等处关税的税差,及盛京、吉林、黑龙江、新疆等处司员。

补放地方官宗室可以出任各省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但这并非常例,出任均属皇帝特别任用。道员、知府及以下官,不能由宗室充任。其原因也很简单,嘉庆帝曾针对吏部所奏“宗室保列京察一等者应否外放”的建议时曾说:“宗室人员若简放地方中级以下官员,因其身为宗室,不便对上司督抚藩臬行参谒跪拜之礼”,而且“又恐自恃天潢一派,蔑视上司,设有不知检束者,营私获罪,转多碍难办理之处”,因此嘉庆帝否定了吏部的建议。

到了咸丰七年(1857年)以后,宗室不外放中下级官员的制度被打破,宗室放宽出任地方官的范围。经皇帝批准议定后,宗室在本衙门六年俸满后,由该堂官出具考语,送吏部带领引见、请旨,适合者可放道员、知府。不过有清一代,宗室任职低级官职的例子是没有的,最差的也得混个从四品知府干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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