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提倡晋朝的那些思想,制定了哪些政策,你了解吗?

唐朝继短命的隋王朝而建立,唐初期统治者力图从前朝的兴盛衰亡中总结经验教训,来巩固新政权。唐朝统治者不仅在经济、政治、军事上采取一系列举措,也非常重视史学的总结,史学独具的鉴戒特点被重视,以此来为政权的巩固和延续服务。唐高祖时期,颁布《命萧璃等修六代史诏》,命令萧璃等修魏、齐、周、梁、陈、隋六代史,但由于“萧璃等受诏,历数年,竟不能罢”,唐高祖诏修“六代史”的计划未始而终。太宗时期,唐王朝进入贞观之治的兴盛时期,李世民与开国大臣十分看重如何巩固打下的江山,他“鉴前代败事,以为元龟”。

贞观三年(629),太宗下令设置秘书内省,来专修五代史,开启了唐代官修前代史的局面,不久太宗贞观二十年(646),下诏修《晋书》,唐太宗本人亲自为宣帝、武帝、陆机、王羲之写史论。唐初《晋书》的修撰,为唐人评价两晋政治做出了准则,以儒家思想的“忠君、孝道”作为评价两晋政治人物、事件的标准。例如:针对“桓温北伐”的评价,唐代史学家把桓温列入“叛臣传”,主要从对晋室的忠奸立论,贬斥桓温的个人野心。对废曹立晋的功臣何曾的评价,唐太宗不是从何曾奢侈、性孝的角度评价他,而是站在一个帝王的视角认为他作为人臣“不忠”且“罪大”。“帝王兴运,必侯股肮之力”,唐太宗作为一个夺天下、治天下的帝王,批评作为重臣的何曾不能规谏武帝,是有罪的,这与唐人忠君思想有密切关系。

贞观时,唐太宗下诏实施分封:“周武定业,月乍茅土于子弟;汉高受命,誓带砺于功臣。岂止重亲贤之地,崇其典礼,抑亦固磐石之基,寄以藩翰。魏、晋已降,事不师古,建侯之制,有乖名实。非所谓作屏王室,永固无穷者也。隋氏之季,四海沸腾,联运属殷忧,勘剪多难。”‘唐太宗表示分封制度不仅能保证亲朋权臣的地位,也是推崇宗法制度礼仪的表现,更是巩固国家政权根基的需要。唐贞观十一年(637),唐太宗李世民下诏:“以周封子弟,八百余年,秦罢诸侯,二世而灭,吕后欲危刘氏,终赖宗室获安,封建亲贤,当是子孙长久之道。”他认为西周分封宗室子弟,王位就传袭了八百多年,可见封国是子孙绵延的长久之计。

针对分封制度,在贞观初期,唐人围绕唐太宗力图重拾分封而展开讨论。其中学者多以西晋的分封制为例证,认为西晋武帝统一初期,恢复秦汉的分封制,分封同姓诸侯,并不断扩大宗室诸侯的权利,实质上分封诸侯的制度名存实亡,没有起到巩固王室,永保江山的作用。马周认为封国导致后代易骄奢,不仅使百姓不得安居乐业,反而使国家蒙受它带来的恶果。他认为西晋时期的分封制度,导致了八工之乱的局面,造成了政权灭亡的结果,他还提出了分封必须要量才而行封赏。最终唐太宗的分封计划,在以长孙无忌为首的大臣反对声中,无疾而终。在这次的反复讨论中,史学家和政治家从西晋失败的历史中,总结了经验教训,给唐代政治制度的制定提供了借鉴。

唐中期以后,历经安史之乱,政治经济由盛转衰,宦官专权、藩镇割据严重。从当时中央与地方藩镇对立的时局出发,唐代学者以西晋历史的经验教训来审视现实,为唐后期与藩镇割据的斗争提供历史根据和现实基础。杜佑认为西晋借鉴前朝教训,但是矫枉过正,没有达到预想的目的,反而加速了王朝的衰亡:“曹魏剪弱藩戚,未几覆亡。晋室分兵八王,致乱尤速。晋以魏公族微弱,神器易迁,故委兵诸王,未几迭相攻伐,遂亡天下,所谓矫枉过当,其败愈速也。”他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郡县”代替“分封”的进步性。杜佑也提到贞观十一年“朝议封建,李百药盛陈不可,马周继言之,遂止”。说明分封制唐代大多数人并不看好。

唐朝面对这样的民族形势,贞观四年(630),唐太宗诏令讨论安定边境的政策。魏微以西晋对待少数民族的失败经历为前车之鉴,认为突厥“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主张纵还“故土”,不接受其降附。这样,可“以绝乱阶”,避免重蹈西晋时允许“胡”人内徙,酿成中原大战的覆辙。另外,唐代主张人一统的政治形势,因此在对待民族问题上,多反对逞私欲、好攻伐,主张各民族之间相安共处。唐太宗反对自恃兵力强盛就使用武力的好战之人,以西晋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为鉴戒。

唐人很多人主张无为而治,反对崇尚武力,这样反而更能稳定江山。尤其是经历了唐初期的民族征伐战争,唐代后期多以民族战争劳民伤财为现实依据,用历史事实为前车之鉴,来提醒唐代统治者在不屈从夷狄的前提下,主张实行开明的民族政策。综上,唐代学者以儒家思想为基础,以是否遵循社会伦理道德的标准来评价两晋政治事件和政治人物,为提倡忠君思想提供经验基础。结合唐代现实形势,对两晋基本政治制度作出的评价,成为唐代制定政治制度的历史借鉴。这些体现了唐代史学的进步性。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