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延迟退休” 那些事儿 文/刘昌宇

眼下“延迟退休”这个话题很受关注,客观地说,“延迟退休”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古代早已有之。它的产生和演变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

据史料记载,古代官员退休制起源于周朝,规定退休年龄为70周岁。到南北朝南齐武帝永明七年(公元489年)时,这一人事制度正式以法律条款的方式确定下来。到了唐朝,为了解决官员退休后的生活和养老问题,朝廷会按其职位、业绩及皇上对其的“印象分”,发放一定的退休金。明朝,官员的退休年龄几经更替。先是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二月,朱元璋“命文武官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首次将退休年龄提前至60岁;五年后,朱元璋再颁新政,将军队系统的中下级官员的退休年龄提前至50岁;明成祖朱棣即位后,又将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70岁;到了明孝宗朱祐樘时,出现了类似今天“内退”的规定,凡主动提出退休的官员,没有年龄限制,即使40岁提出退休也会批准。

虽说历朝历代都规定了退休年龄,但朝廷出于各方面的考虑,也会对一些官员实行“延迟退休”的政策。最显著的例子是元朝郭守敬,年逾古稀,虽然屡次申请退休,但就是得不到皇帝的批准,直到86岁死于任上,他始终没有实现正常退休的愿望。当然,也有退休后因为不适应,又“返聘”重新工作的。如唐德宗时的宰相崔造,退休后的他茶不思、饭不想,于是就又回朝廷发挥“余热”了。

不过,那时的大多数官员对“延迟退休”并不热衷,一到退休年龄,他们往往都会打报告及时上奏朝廷,请求告老还乡,颐养天年。东汉著名经学家张禹就是典型代表,他当过“太子师”,做过太傅、丞相等。到了退休年龄,他多次上书“数上疾乞身”,请求告老还乡。尽管“帝遣人问疾送药,强留”,但他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终于在永初五年(公元112年)顺利退休。魏晋时期,扬州从事史(相当于现在的纪检工作者)何子平也反对延迟退休。他母亲住在会稽,已经80岁了,按规定,儿子应当退休回家奉养老母。主簿顾恺之一再挽留,何子平始终不为所动,并说:“我们当干部的不能带头损害制度的公信力。”顾恺之闻之,又建议他回会稽后,在县政府谋个公职,既有俸禄,又方便就近奉养母亲。何子平还是摇头,不愿做有损制度的事。退休后,何子平谢绝一切公家、私人的盛情邀请,以田为伴,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老母和自己。

古时,“延迟退休”,有人欢喜有人忧。那时的用工制度随意性较大,所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较之古时,现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上的根本保障,所以,我们不妨以平和心态,理性地看待“延迟退休”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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