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部落制及党项民族的生存状态,唐朝部落迁徙是否打破传统部落?
据《旧唐书党项传》,党项是发源于古弟的少数民族,其早期居住于古析支之地,"东至松州,西接叶护,南杂春桑、迷桑等第,北连吐谷浑,直王千里",大致相当于今青海上游河曲一带。因其长期生活在青藏高原,文明程度与生产条件较中原及其周边其他民族稍显落后,仅达到"居有栋宇,其屋织巧牛尾及羊毛覆之,每年一易","男女并衣裘褐,仍被大拉。畜巧牛、马、驴、羊,以供其食。不知稼穂,土无五谷"的程度。与其落后的生产力相适应,早期生活在青藏高原的党项民族,社会组织也较为简单,即按照种姓分为细封氏、费听氏、往利氏、颇超氏、野律巧、房当民、米擒氏、拓拔氏等八大部落,在各大部落中,又可分为若干小部落,即所谓的"其种每姓别自为部落,一姓之中复分为小部落"。
在生产力较为低下的时期,为了争夺生存资源,部落之间常常会发生一些冲突甚至战争,此时党项部落遵从"有战争则相屯聚",各个部落"大者万余骑,小者数千骑",这是史籍中有关党项部落兵制的最早记载。对此,陈炳应先生认为:"生活在青藏高原时的党项部落中是没有常备军的......但是,随着掠夺战争的不断发生,当掠夺财富成为比生产更为有利可图的事业时,当各级苗长在战争中逐渐加强权力时,就会在苗长的周围形成若干初步具有常备兵性质的虐从队伍。《隋书元谐传》载:元谐谋反,‘谐谋令祁绪勒党项兵即断己蜀';《新唐书党项传》载:唐贞观三年,觉项苗长细封步赖被唐王朝封为轨州刺丈盾,‘请率兵讨吐谷浑’。上述材料都明确提到党项人已有比较正式的"兵"的概念和实体。"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
但是,送里所谓的"当掠夺财富成为比生产更为有利可图的事业时,当各级亩长在战争中逐渐加强权力时"究竟是什么时候,陈先生并没有具体指出,笔者认为,唐、五代时期是觉项部落中"兵"的概念和实体出现的时期。要了解党项部落兵制,就必须涉及到唐五代党项的社会组织制度——部落制及党项民族的生存状态。唐朝建立以后,继续实行隋文帝的民族政策,对决项部族实行诏谕。贞观H年,党项细封部首领细封步赖来朝,唐廷命其为刺史,以期居地为轨州,这是最早为內附的觉项部落设置羁麽府州的记录。唐朝的诏谕也获得了其他党项部落的认同,"诸姓苗长相次率部皆来内属",并"请同编户",即谋求与中原居民相同,直接受中原王朝统治,成为中央政府管理下的编户齐民。
面对他们的请求,史载唐太宗仅是"厚加抚慰,列其地为嗎、奉、岩、远四州,各拜其首领为刺史",并未将其纳入编户齐民。随着吐蕃王国的兴起并走向强盛,居住于唐蕃边境的党项人日益受到侵扰,以拓跋氏为首的党项部落向朝廷上书,请求内迁,于是唐廷将他们迁往庆州,"置静边州以处之"。天授王年,又以内附的二十万党项人置朝、吴、浮、旧等州,仍散居灵夏境内。随着吐蕃吞并河贱地区,第一次内迂后的党项部落又再次与吐蕃接壤。在郭子仪的建议下,经过"安史之乱"后十余年问的不断迂徒,唐朝最终将党项诸部从陳右地区逐步迁移到了夏、缓、延、灵等州,即今陕西北部及鄂尔多斯高原南部的广大地区。在完成定居之后,党项部落逐渐按地域,分成两大集团,即平夏与东山两大部"。
唐朝时期的党项部落历次的迁徙以及设置羁廣府州是否打破了党项人传统的部落组织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从"夏之属土,广长几千里,皆流沙。属民皆杂虔,虔之多者曰党项,相聚为落于野曰部落。其所业无农桑,事畜马牛羊棄驼"可以看出他们仍然维持着部落制的社会结构。
同时,被唐朝中央或者是藩镇派往党项部落聚居地任职的官员往往也不直接管理部落事务,部落仍是依靠部落亩长进行统治。如刘保极初至银州刺史任上,就有"党项诸宪来会聚,君告以忠信廉俭,皆出涕,无敢违告者";度支郎中韦宙为河东节度副使,"偏诣塞下,悉召苗长,谕以祸福";武宗朝宰相李德裕也曾因党项聚集反抗而向皇帝建议"望差给舍一人,令进镇出兵护送,且至叱利镇城下,密召首长,喻以国恩,问其屯兵事由,有何冤屈",足见部落首领在唐朝管理党项人的事务中的重要地位。
既然部落组织的社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在这种社会形态的基础上建立的党项部落兵制也就有了在唐代维持了下去的社会基础。但凡有战争,无论是与唐朝、回體、吐蕃等其他少数民族作战,还是党项之间的内战,他们都部落为单位组织军事力量。如《夏平》所载,"广德年中,其部落先党项与其类意气不等,因聚党为兵柏伐,强者有其马牛羊囊驼,其后支属更酬杀,转转六屯十年莫能禁,道路杀掠为常",可见内迁入唐的党项部落依然保持了各拥军队,战时相聚,平时劫杀的旧有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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