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定下的一条法律,被朱元璋用得淋漓尽致,大臣不得不老实听话

朱元璋是苦哈哈出身,但当上皇帝后,却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雄才大略,好像他的祖上都当过官似的。朱元璋的政治智慧非常不简单,他敏锐的感觉到:作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是自己身边最大的敌人,朝政那些位高权重的大臣,跟他未必都一条心。于是,发生了下面的一幕。

朱元璋询问了自己的首席智囊刘伯温,到底谁适合当大明朝的丞相,耿直的刘伯温细数了当丞相所需要的品格,认为老几位都不适合,可朱元璋却偏偏不听他的,尤其是刘伯温不看好的胡惟庸,甚至也被他推到了丞相的位置上。

直到刘伯温死,他也没看明白朱元璋这是搞的什么飞机?直到有一天,朱元璋亲自废掉了丞相这个官职,并将其永远封禁,也许刘伯温泉下有知,才明白过来:让不适合当丞相的人当丞相,正好给了朱元璋废掉丞相的正当理由。

可废掉丞相,问题就来了。据史书记载,集所有大权于一身的朱元璋,一天要批阅400多份奏章,别说是处于“半文盲”状态的他,就算是“状元皇帝”,也极难应付。

于是,他还是要找人分担他的工作压力,于是一些内阁学士又出现了,到了后来,明朝甚至又出现了内阁首辅,“丞相”又以另一番面目现身于世。对于朱元璋来说,还要操这些内阁官员的心,而这些人未必就跟他是一条心。

于是,他把一条成文了上千年的法律用得炉火纯青、淋漓尽致,让这些官员们都老老实实的听话了。这条法律,就是“丁忧”。

“丁忧”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十分倡导孝道,认为做子女的,在父母亡故时,必须守孝三年。到了汉朝,这就成为了一条法律,守孝三年期间,不得当官、生子、娶亲、考试,否则会被认为是不孝,将要受到刑律处罚,重则甚至要罢官、流放或者赐死,直到三年结束,才能够复职。

唐朝大诗人白居易,在母亲去世的丁忧期间,做了几首赏花的娱乐性诗文,从而被认为是有违道德,他从京官被贬为了江州司马。痛苦中,他写下了《琵琶行》。

不过,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有些人真是不可或缺的话,皇帝也可以看情况“夺情”。一些重要岗位,大臣可以在服丧期间继续留任,只需要穿着素服办公即可,有的人丧气未满,如果朝廷需要,也可以破例中止服丧。这决定权,完全取决于皇帝,取决于朝廷的需要,这就给了皇帝操作的空间。有人说,休假回家不好吗?可在明朝,并不是这样。

首先,丁忧在家的官员,便失去了生活保障。朱元璋在历代皇帝中算比较抠门的,给官员们的俸禄本来就不多,以至于明朝的清官日子远不如宋朝的好过。同样是青天大老爷,据考证包拯的年薪上千万,而海瑞贵为二品大员,最后穷得家徒四壁,需要同事凑钱给他办丧事。

而对于丁忧期间的官员,朱元璋更是规定:任职三年以上的,才给半薪,不足三年的,只发三个月工资,剩下2年零9个月的生活费,自己解决!

百无一用是书生,如果这些官员十分清廉,家无余财,又怎能熬过这2年零9个月的漫长苦日子?吃土吗?而如果他们敢伸手捞点外快,又有锦衣卫和各种酷刑在背后等着。所以说,丁忧的官员,生活实在难过。

除了没钱,丁忧还有很大的职务风险,三年的解职去官,回来之后原来的坑还是不是自己的,都很难说。所以,别管一个人如何位高权重,终有那么一天,自己都要解职回家,三年之后是否能重来?再说吧。

而如果他跟朱元璋关系好,或许可以被“夺情”,提前回来!所以,满朝文武,哪个不敢跟皇帝好,哪个又敢跟皇帝对着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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