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盛世启示:不拿国法当儿戏

撰文:栗东升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警言,凝炼的道出了“使法必行之法”在于人心的道理。

河南内乡,至今完整地保存着一座古代县级官署衙门——始建于元代的肃穆衙邸中,有一副警醒世人的楹联:

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

这副流传至今的对联,蕴含着官自民来、官为表率的朴素道理。

中国自古就有“身正为范”的传统,“其身正,不令而行”,官员对于社会风气的引领作用十分关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能不能得到遵守,法治能不能切实推进,人民首先是把目光投向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之中。

推进全民守法,要先把"权力"之虎驱赶进"法律"之笼。只有把一切权力约束在法律的范围内,人民才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价值,进而才可能自觉遵守法律。

《史记·商君列传》中记载: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商鞅一针见血地指出:法令得不到执行,关键是上层有权有势的人带头不执法、违法甚至犯法,简单的说就是上行下效而导致的。

因此,商鞅认为,要厉行“法治”,不但要求各级大臣守法,也要求君主本人“慎法制”,做到“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可见,要推进全民守法,首先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在中国古代,自上坏法最集中的表现就是皇帝坏法。

隋文帝曾大力提倡法制,但至晚年却不顾秋冬行刑的法定制度,在“六月天杀人”,时任大理寺少卿的赵绰劝说并对其加以阻止:“季夏之月,天地成长庶类。不可以此时诛杀。”隋文帝却辩解说:“六月虽曰生长,此时必有雷霆。天道既于炎阳之时,震其威怒,我则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杀之”。

唐朝初年,唐太宗李世民常召集群臣讨论隋朝之所以二世而亡的原因,结论就是隋朝末年,君臣都不遵守法律,把法律抛在一边。

《隋书·刑法志》记载:“已而兵革繁起,赋敛日增,有司皆临时迫胁,苛求济凶,宪章遐弃,贿赂公行,穷人无告,聚为盗贼,广乃更立严法,敕国内窃盗以上,罪无轻重,不待闻奏皆斩!而盗起愈甚,广亦益肆滥刑;又诏为盗者籍没其家,于是国内大乱,而广杀戮愈多,动施法外之刑以至于亡”。

《魏郑公谏录》中也有记载:“朕见隋炀帝,都不以官人违法为意”,可见,隋朝末年,皇帝带头破坏封建法制,各级官吏无视法制,最终导致二世而亡,所以,唐太宗认为严守法律是重要的治国之道,并且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民守法。

“法之能行,自上守之”,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出现过诸如西周“成康之治”、西汉“文景之治”

“法之能行,自上守之”,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出现过诸如西周“成康之治”、西汉“文景之治”、唐代“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明代“永宣之治”、清代“康乾盛世”等盛世。

法盛则政兴,这些盛世的一个特点之一就是国家注意维护法制的秩序,即从上到下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服从于封建法律,严格按法律办事,皇帝不枉杀臣民,官吏不徇私枉法,都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活动。

《史记·张释之列传》中记载,汉文帝有一次出行的时候,有一个人误入御道,把汉文帝的马弄惊了,这个人犯的罪叫犯跸罪,文帝命廷尉张释之审理此案,张释之判其罚金四两。

但是汉文帝非常恼火,认为判的太轻。

廷尉说,按照法律,犯跸罪,只需罚金四两,“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天下皆为之轻重。”

廷尉作为国家最高司法官,执法是否公平公正影响到全天下的司法,一旦廷尉都不依法办事,法制就败坏了,国家也就无序了,最终说服了汉文帝,并表示,“廷尉言是也”,避免了自上坏法的先例。

汉文帝守法、遵法,带来了全民守法,带来了文景之治。史书说,“王公贵族皆至清谨”不敢触犯法律,因为皇帝遵法。

贞观时期也是一样,君王带头守法,法行教成,垂法而治,唐太宗遵法、守法,整个天下,整个国家都遵法。

唐太宗时期,曾下敕对假冒资荫的官吏处死刑,但大理寺少卿戴胄却判一位假冒资荫犯流刑。太宗责备戴胄,胄日:“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愤)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愤)而存大信也。若顺忿(愤)违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太宗最终被说服,并表示:“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

贞观九年,高甑生遗误军期,李靖严加追查,高甑生便怀恨在心,诬告李靖谋反。经过审查,这件事纯属子虚乌有,高甑生被判处“减死徙边”之罪。

有人以高甑生是太宗作秦王时的老部下为由,向太宗求情。太宗断然加以拒绝,说:“如果这次宽恕了他,那么法律将怎么推行呢?他虽然是我的老部下,并立有大功,这当然不能忘记,但治理国家要遵守法律。如果今天赦免了他,那么许多人就会存有侥幸之心,这样一来,有功之人违法犯罪的就会增多。”

的确,坚持法治必须要做到严格执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否则一旦开了破坏法制的先例,以后再想坚持就不容易了。

唐太宗不仅对秦府旧属及功臣如此,即使是宗室贵戚,也不允许他们凌驾于法律之上。只要有触犯律条的,都一概绳之以法,毫不宽贷。

凉州都督、长东王李幼良因侵暴百姓,在贞观元年被处死。江夏王李道宗,也因“坐赃下狱”,被免官,并剥夺了封邑。

有一次,唐太宗的外甥赵诚深夜在酒店杀死店主的女儿,被长安令严斌抓获,关入死牢。李世民的母亲知道后,让严斌放人。严斌上奏太宗,太宗批示“依法办事”,事后李世民责怪母亲:“不该拿国法当儿戏”。

唐朝之所以出现“贞观盛世”,正是因为皇帝带头守法,维护法制权威,进而全民守法,老百姓都服从规则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中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具有雄厚的法制历史和法文化传统,正因为上下遵法,守法,才有了盛世之治。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上下都按照法律办事,这样国家就会富强,历史上的盛世都是如此;相反,如果自上乱法,则国家就会衰败,甚至覆灭。

吸取古代治国经验,全民守法,要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动社会遵法和守法。“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如果领导干部不遵法守法,怎么让群众信仰法律?领导干部在遵守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提升公民守法意识,领导干部要从根本上树立法治思维,敬畏法治,遵守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用权,消除特权意识,自觉将手中的公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只有如此,老百姓才能更尊重法律、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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