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传统社会之中,金钱的魔力是无处不在,一些有钱人,他们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即便是把人家打死了,他们也可以花钱来把这事情摆平。穷人家的穷小子天生似乎就是被富人蹂躏,一些有钱人家的纨绔子弟在社会上为非作歹草菅人命,把人杀死了花几个钱买几个穷人来替自己顶凶,在古代众多案例之中,类似这样的案件并不少见。
清代嘉庆年间,山东即墨县,发生一起非常残忍的杀人案,杀人犯被判处死刑,按照死刑的复核程序,要由知县率先把他拟了罪,然后上报到按察使,再由按察使就近委派当地的主管官员进行复审。即墨县属于莱州府所辖,于是乎按察使就委派莱州知府张船山进行复审此案。张传山曾经因为接连破获朝廷大案、奇案被皇帝御封为“大清神断” ,不仅如此,张船山诗歌的造诣极其精深,他的诗作多达五千余首,被誉为“一代诗宗”,他的文采常常会在判词中体现,面对案犯供认不讳的一桩凶杀案,张船山会如何审理?他又能从中发现什么蛛丝马迹。
张船山接到复审案件之后,仔细阅读卷宗,这个卷宗是王小山故意杀人案。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发现此案是相当凶残,受害人被连砍二十多刀,刀刀致命,看起来王小山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魔王。过堂那天张船山把案犯带上来,看上去是一个二十多岁的青年,生的文质、瘦弱,神情既不沮丧也不害怕,脸上没有惧怕之情。张船山摊开卷宗便开始问讯,审讯的过程非常顺利,王小山对自己的罪行是供认不讳,对于案发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使用的凶器,一切都与案卷相符。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初审与复审案情是一样的,那么复审官便可以详文上报,按照初审的情况进行执行。但是张船山认为此人生得如此柔弱,不像是这样的凶犯,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思索了一番,便停止了问讯,把王小山先暂且押在狱中。过了几天,张船山重新提审王小山,再一问案情与上次交代完全相符。张船山在此时沉默了片刻,突然发问:“凶手到底是谁?”这时王小山非常惊恐地抬起头来,看着张船山说:“是小的。小的杀了人愿意一命抵一命。”张船山说:“你小小年纪与死者有何冤仇,二十多刀,居然刀刀致命,而死者乃是一个壮汉,你是如何制服他的?”王小山回答:“他老欺负我,我非常恨他,我是趁他不备,突然下手的,我恨极了他。”
张船山看着王小山坦然认罪,更加怀疑凶手不是王小山,于是便没有再多问,与王小山谈起家常。张船山打听到王小山家里头非常贫困,祖孙三代十五口人,有薄田十亩,父母又有病,治病拿药借了不少外债,哥哥到了结婚的年龄了,也找不着对象,谁又肯到他们家来呢。于是就把他两个大一点的妹妹,卖给人家当童养媳,一是给妹妹找个吃饭的地方,二是用妹妹换些彩礼,好给哥哥娶亲。哥哥把亲迎回来了,生活也并没有得到什么改善,可是过了不久,嫂子又生了一个双胞胎小子,别人家添丁是大喜,可是穷人家里头别的没有,就是人多,这又添了两张口,生活就更加困难,爷爷不久前刚刚去世,为了葬爷爷又举了一大笔债,人家生孩子能够得子孙之福,穷人家生的孩子越来越多,不但不能够养活,父母、爷爷得病了都不能够治疗,这真是不孝。王小山讲到这个地方嚎啕大哭、泣不成声,看着王小山在那儿哭泣,张船山反而不急着问了,任凭他在那哭。
过了约莫一袋烟的工夫,张船山突然问道:“哭,哭死了算了,哭死了拉出经喂狗。问题是你死了以后,你们家得承担负担,你不知道吗?你杀了人按规定,你得给陪埋丧银,按照律法规定最少是十两,你死了倒不算,你不是给你们父母亲人增加负担吗?”王小山此时正沉浸在悲痛之中,一听说给父母能够增加困难,忽然就讲:“大人,我的死就是为了给他们挣点儿钱。”于是张船山马上就问:“你是如何挣钱的?”王小山此时就觉得失口了,便支支吾吾说:“我没有挣钱。”张船山一拍惊堂木大声喝问:“大胆王小山,现在你还敢跟我隐瞒,如实招来的话,我或可能免你一死,而救你全家,若不如实招来我定大刑伺候。”
王小山无意间说漏了嘴,道出了一丝实情,张船山抓住破绽紧追不舍,王小山在此时一看没有办法了,露出破绽啦,只好如实讲来。杀人者原来是富家弟子屈培秋,屈家非常有钱,王小山家里头借了不少屈家的债,当屈培秋把人杀死以后,就想到了顶凶,屈家的管家就借机来到了王家进行逼债。王小山的父亲哪里还有什么钱,这种情况下,屈家管家就谈起了顶凶之事,说如果答应顶凶,前面的债务都能够免,再给二百两银子。望着白花花的银子,再看看屈家管家身后的如狼似虎的四个打手,听一听全家的哭泣,王氏父亲便不得不跟王小山商议,王小山见此情景,欣然答应愿意顶凶以救一家。在这种情况下,王氏父亲不得不同意签约,就在纸约上签上生死文书,然后把王小山交到了屈家。王小山被带到曲家以后,由屈培秋一句一句地教给他供词,当他背的滚瓜乱熟以后,便到县衙门自首。
按照这种故意杀人,就便拟成了死罪,只等复审结束以后,就进行执行了。那么现在案情终于清楚了,按照规定复审翻案的话,要发归原审,在此时王小山跪在地下苦苦哀求:“请大人开恩,千万不要把我发回去进行重审,如果发回去重审,还不如我现在就挨一刀呢,请大人您给我开恩,千万不要给我送回去呀。”说罢大哭。张船山看着王小山这种可怜的样子,略作沉吟,按照规定复审翻案以后,一定要发回原审进行审判,自己没有重新审理的权利。沉吟了片刻以后,张船山就派人把王小山暂时押在知府大狱,全当没有过堂。案件的前后经过,张传山已经了解得清清楚楚,但是他却做出了一个反常的举动,悄悄地将案子压了下来。也就是说,在复审的过程中,如果翻案要交回原审判地重新问讯,原审判地因为你翻供肯定要用大刑,有可能就把犯人折磨致死,有人会问了这样不犯法吗?当然是犯法,不过在当时的法律《大清律例•决罚不如法》里有一个规定:在用刑去处用刑,邂逅致死者无罪。那“用刑去处”按照规定,只是臀部和腿部两个地方。有人说打臀腿能够打死吗?那确实是能,用刑的皂吏如果施刑,即使在臀腿之处,打到要害穴位的时候也可以将人致死。邂逅就是偶然致死。所以说有此条法律规定,重审的法官给犯人用刑,即使把犯人打死了,他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是偶然致死,只要打人是在用刑去处。
张船山毕竟是张船山,他马上就想出了一种办法。于是就写了一个禀文,所谓禀文就是非正式公文,就等于是下级跟上级一种私人通信的方式。这个密禀送到按察使那,按察使也觉得这样做不合适,于是便札付张船山重新审问。札付就是古代的官文书一种,是上级给下级的授权。有了札付的授权,张船山就有权进行审理了。于是张船山派出本府的捕役,到即墨县把犯人屈培秋抓获到案。经过审查,原来屈培秋仅仅为了口角小事,便把人杀死,然后花二百两银子,买王小山替自己顶命。
事已至此,张春山就可以判决了,于是他援笔判道:夫使二百金可买一命,则家有百万,可以尽屠全县,以一案而杀两命,其罪更何可恕。须知前一杀,尚出于一时愤慨,或非居心杀人,后一杀则纯为恃富,杀人有心,杀人误杀者可免抵,故杀者不可免也,屈培秋应处斩立决,并于行刑前先杖一百。这段判词层次分明、言简意赅,本来嘛,你家如果有一百万两银子,你能够把全县人都杀干净了,这样可以吗?如果是误杀还可以抵免,后边这个等于是故意让人家去替你抵死,属于故杀。在清代的法律规定之中认定的七种杀人类型有:劫杀、谋杀、故杀、斗殴杀、误杀、戏杀、过失杀。其中谋杀、故杀、斗殴杀都是要进行抵命的,张船山给他定性为故杀,那么他肯定要进行抵命,因为买凶的情节恶劣,所以说在行刑前,外加杖一百,也就是说在杀头之前,先打一百板子,先让屈培秋受点活罪。
按照清代的法律规定,顶凶的人也是有罪的,按照当时的条例规定,凡是受贿替人顶凶的人,与犯人同科,然而这样的判决却是张船山不愿意看到的,因为王小山舍身尽孝,为全家人的生计甘愿受死,这种孝道正是中国传统礼教所推崇的,那么清代的法律会为这样的行为网开一面吗?张船山抬出在当时倍受尊崇的孝道,因为孝可以感动官府和朝廷,所以在张船山的判词中这样写道:王小山顶凶卖命,依律亦应杖责,姑念出自孝心,为养活父母计,应从宽免责;王小山父王桂林,贪图二百金之微利,至将亲爱之子,付诸刀俎之下,不特犯国法且无人情,依律应处无故杀害子女罪,减等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张船山,抓住了一个孝字,就为王小山王免了责,不进行处理。但是对于他的父亲,绝对不能够从轻,于是对王小山的父亲王桂林明确指出,犯的是故意杀害子女罪,这个罪依律要杖一百徒三年,作为减等就变成了杖一百流放二千五百里。
在中国古代,如果是儿子犯法,父亲前面去顶罪,那么儿子要加重处罚,父亲也要加重处罚。如果是父亲犯罪,儿子前去顶罪,那么父亲要从轻处罚,儿子也要从轻处罚,古代就专门要维护这种上下等级森严的秩序,在此案是王小山要为父亲顶罪,在这个情况下就具有减等的条件,于是张船山就援引这么一条,对王桂林父子进行减等,判词继续写道:故念其子小山孝悌性成,初次审问时,即哀哀吁请勿累父母,并愿以一命牺牲不累堂上,泪随声下满堂为之弹指,今果按律惩处,不几大伤厥心,本府为爱护孝子计,一体准予免责。张船山就是用了一个孝,一个孝行可以子为父来顶罪,那么就可以进行减免,那么能不能免责呢?张船山要将此案进行上报上司,如果批回来不可怎么办呢?于是张船山在判词最后写道:熏蚊虻以烧艾柱,恐坏罗帷,剔蚯蚓于兰根,虑伤香性,治恶僧须看佛面,挞疯狗还念主人,全孝子之心,捐顽父之杖。这段判词张船山接连用了几个比喻,一个是熏蚊子牛虻之类的,点艾草恐怕烧了床帐子;二是要在兰花根下边挖蚯蚓,怕会伤到兰花的香气;三是打恶和尚应该看到佛面,打恶狗也要看主人。为什么这么写呢?是因为按规定张船山要将此案上报,只有用这些话才能打动上庭,才能够达到免责的效果,这也是张船山的苦心所在。
这个案件是在否定即墨知县所审定案子的基础上重新定拟的,按照规定即墨知县肯定要受到处分,问题是那张船山也没有权利对即墨知县提出处分,他只有一个建议权,张船山建议如下:即墨县令审案糊涂,办事昏聩,故念事出无心,免于惩办,从宽详请撤任。张船山的意思是,强调知县出于无心,建议从轻处罚,撤下任就可以了,这也是政治家的一般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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