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邑之谋”与汉武帝有什么影响和作用?

导语:“马邑之谋”与汉武帝有什么影响和作用?

汉使马邑下人聂翁壹奸栏出物与匈奴交,佯为卖马邑城以诱单于。单于信之,而贪马邑财物,乃以十万骑入武州塞。汉伏兵三十余万马邑旁,御史大夫韩安国为护军,护四将军以伏单于。单于既入汉塞,未至马邑百余里,见畜布野而无人牧者,怪之,乃攻亭。是时雁门尉史行徼,见寇,葆此亭,知汉兵谋,单于得,欲杀之,尉史乃告单于兵所居。单于大惊曰:“吾固疑之。”乃引兵还。汉将军王恢部出代击胡辎重,闻单于还,兵多,不敢出。汉以恢本造兵谋而不进,斩恢。自是之后,匈奴绝和亲,攻当路塞,往往入盗于汉边,不可胜数。

1.具体施谋人的名字及其身份。可知“翁”字在人名中不是虚添之字,而是人名或其字中固有的,特别是“翁壹”是在西汉时期较为常用的熟名或频用字。聂翁壹称谓的不一,盖与对其身份的认定歧异相关。据上述作用,可析得:(1)聂翁壹非豪臣,他“因大行王恢”才能言于上,以及自身潜出塞、私出物,这都与豪臣身份不符。(2)亦不大可能是豪杰、豪民。豪杰、豪民虽或可“因大行王恢”向武帝献谋,但言“吾能斩马邑令丞吏,以城降”,并使单于信之,则难。(3)余下只有“豪吏”则可考虑。即聂翁壹很可能是在地方政府任职的地方豪强。因为汉代的县一级设有县令,为总管;其下设丞,掌文书;设尉,掌治安。

一般此三者抑或其中的二者可统称为“长吏”。而且尉吏掌治安,籍巡防之便出入塞机会易得,非其然单于怎么会轻易地爱信之?退一步讲,即便是上述“令丞吏”、“长吏”中已包括县尉,依汉代地方人士都须参加国家地方事务,服务于本地方的贯例,聂翁壹也须是一个以地方豪富、豪强的身份参与马邑事务的人。对这类人,在汉代也称为吏。因在郡县二级都有这类人,对他们亦常统称为郡县吏。从这一角度认定聂翁壹是豪、吏双重身份兼具的人,亦可通。因此,笔者认为《集解》张晏曰:“豪犹帅也”其所指便近于此。

2.“诱入单于而伏击之”方式的选定。诱而伏击之,是“马邑之谋”的核心内容。而这种方式的选定,并非偶然。孝文之时,被太子家号曰“智囊”的晁错就对汉匈关系及应采用的对策进行了细论详述。他上言兵事,强调与匈奴之战的游动性。指出匈奴“非有城郭田宅之归居,如飞鸟走兽于广野以候备塞之卒,卒少则入”,汉“不救,则边民绝望而有降敌之心;救之,少发则不足,多发,远县才至,则胡又已去。聚而不罢,为费甚大;罢之,则胡复入。”这客观反映了汉在国力尚不足大举出击状态下,面对匈奴集团式入境的无奈。因而直至文、景之世都基本上维持了与匈奴和亲的国策。武帝继位时,汉国力已显强盛之势。他虽早有痛击匈奴之意,但一时尚未找到适宜的方式,所以在建元年间仍保持了“明和亲约束,厚遇关市,饶给之”的基本政策。

进入元光年间,武帝连续组织了两次对匈奴的政策讨论。元光元年的讨论,主张勿击的韩安国仍举出汉“千里而战,兵不获利”,匈奴则“负戎马之足”,“迁徙鸟举,难得而制也”等条件,博得多数大臣的附和,武帝只好仍“许和亲”。但是第二年再议时,情况有了变化。由于有了聂翁壹的“可诱以利致之,伏兵袭击”的建议,从战略战术上解决了匈奴游徙难击的问题,所以,武帝召公卿再议时,首先表态:“朕饰子女以配单于,币帛文锦赂之甚厚。单于待命加女曼,侵盗无已,边境数惊,朕甚闵之。今欲举兵攻之,何如?”

​继而在王恢充分诠解伏兵袭之的具体方案是“固非发而深入也,将顺因单于之欲,诱而致之边,吾选枭骑壮士阴伏而处以为之备,审遮险阻以为其戒单于可擒,百全必取。”之后,终于确定了绝和亲、战匈奴的基调。这是西汉时期汉匈关系的一个转折点。

3.兵力部署和地点的选择。自“马邑之谋”以后,汉出兵击匈奴于《汉书·武帝纪》有载者共十四次。每击,汉兵力大多在十万左右,至征和三年的最后一次,三路兵力总数亦为十三万。这均指有效兵力。兵力最多的一次是元封元年武帝亲自“巡边垂,择兵振旅”,“出长城、北登单于台,至朔方,临北河”,这次“勒兵十八万骑”。但这次只是耀兵,并未与匈奴接战。由此可见,“马邑之谋”伏兵三十万,的确是汉武帝欲以一役制服匈奴的决定性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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