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偷割邻家一把稻子,县长擒拿后当场处死,还给了个充足的理由

如果您问:在哪个朝代当官最“爽”?有人会说是宋朝,因为,宋朝优待文官,但是,不能做的太过分、要遵纪守法,就算是当了皇帝的乘龙快婿又怎样,陈世美还不是被包公砍了人头。一代才人苏东坡,被关押在牢房里时就经常挨板子,被打的皮开肉绽、血肉模糊的。所以,宋朝当官不算是最“爽”的。

有人说:在晋南北朝时期当官好,因为,即便是是战乱那也得先保护官员的人身安全,而且,单纯的从官员犯事后不被处罚这一点看,这个时期当官最“爽”真是受皇恩庇佑呀。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就曾说道:“没有广大群众的痛苦,是无法体现少数精英的幸福的。”这个理论也适用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那时候,对触犯王法的平民实施零容忍,衡量的标准不是从几千元开始定罪的,而是两把稻草。

话说,南朝齐孔秀当了吴县县长,县里有个十岁孩童偷割了领居家一把稻田,县长震怒,完全不能容忍这种行为,差人前去拿人。有人劝说:“十岁顽童什么都不懂,请大人开恩放过他吧。”县长听后却责骂劝说之人,并对这个人说:“十岁的孩子就学会偷盗了,长大了什么干不出来?”并且,命官人擒拿孩童后当场杀死。

无独有偶,北魏李洪之当秦、益两州刺史,到任后宣布一条法令:“行人不可以带刀,带刀等同于抢劫之罪。”行人带刀说明有杀心,有杀心就该被砍头。经由魏晋南北朝官员们的强制手段,彼时的民风“淳朴”,治安状况非常好,民众路不拾遗,没人敢抢劫犯罪,一时间,犯罪率也降了不少。

可以说,魏晋南北朝的官员相比平民百姓就幸福多了,只要不是反对皇帝,做什么都没事,甚至,连违法犯罪都没事。即使,官员们触犯了一些法律法规,只要自省绝食三天,就会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做出政绩都是官员们所为,有不好的也不用亲自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说,只要能当官就等同于进入了一个“幸福自由的国度”。

这里我们举一个例子,作者刘诚龙,在撰写《暗权力》之时,就曾谈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针对平民犯罪和官员犯罪的差异对待。

暴政的秦始皇发明了“连坐”制度,秦始皇规定连坐对象:“庶民一人犯事不仅全家挨罚,甚至,全村也得受罚,在秦朝是有福不同享受,有难则需同当。”但是,在秦朝却很少见到世族连坐,也就是说:只要有品级就不会被“赶尽杀绝”,这样的规定当然会引起里民众的极大不满。

到了宋朝时期,高层对秦朝做法进行了深入研究,最终,总结出了规律:世族犯错庶民需要连坐,而庶民犯错世族不需连坐。如果士大夫犯了比较严重的罪行,也可以让通房大丫鬟去顶罪。犯了事情,主责任人可以不负责,而二把手及以下管事的人需要代替主人受罚,从而表示负责任,也彰显了“依法治国”的严谨。

前文提及顽童偷砍了邻居一把稻田被处以死刑,那对魏晋南北朝的官员量刑标准又是什么样子呢?

都知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中国的一条刑事政策,即:对于彻底如实地交代其犯罪事实的犯罪分子要从宽处理,对于拒不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的,要从严处理。坦白与抗拒,必须以犯罪事实的存在为前提,并且,坦白从宽还是法院或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用于量刑的情节认定内容。

但是,这句话在南北朝时期就会得到完全相反的效果。

如果,官员犯了贪污渎职的罪行,那么,就会把他们推到一个高一尺的圆顶土剁上每日罚站两次。每日“辛苦”的罚站,得让官员们恢复体力,每次完成罚站任务后,官员们则可以休息三到五天时间。隔几天再开庭审理,如果,官员对自己的问题避而不谈,就会继续罚站,如此循环往复几次后,慢慢的就可以“免除责罚”。

上面说的是一般级别的干部,如果,是更高级别的干部的话,大概到了刺史府官那一级的官员犯罪,甚至,连罚站都避免了。因为,当权者担心“有碍观瞻”,这样的话则会坏了他们的面子。这些人会被关在牢房里每日喝粥,能喝到什么水平的粥要看与牢头的关系,打点的好就能喝上营养八宝粥,平时疏于走动此时也能喝上稀粥。

无论几何,只要坚定说自己没犯罪,到一定时间后就可以无罪释放了。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无论罚站还是断食的前提就是:不认罪,如果,坦诚的交代自己罪行,这些官员会被关在小黑屋里。如果,你没有承认错误,“坚持”住了,那么,则说明你本质是好的,依旧是好干部,可以继续做官。

坦白从“严”,如果,你是一位犯了错的年轻干部,并且,认可自己的犯罪,则很有可能把牢底坐穿。抗拒从“宽”,如果,你“坚持”自己没犯错,而且,正赶上过年过节,就会被放回家过节。至于“贪污的巨款”,那只是“怀疑贪污”,并没有定性一定贪污了,所以,把疑犯放回家也是没问题的,道理上也是说得通的。

参考资料:

【《中国文明史· 第四卷· 魏晋南北朝》、 《暗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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