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沣失误的必然性是因为积重难返,素质平庸吗?

导语:载沣失误的必然性是因为积重难返,素质平庸吗?

载沣的种种倒行逆施,非但没能缓和他所面临的诸种矛盾,反而使矛盾更为激化,加速了清政府的灭亡。武昌起义爆发后,各地纷纷响应,面对众叛亲离的局势,载沣不得不调整政策,解散皇族内阁,颁布《宪法重要信条十九条》,宣布提前召开国会,乞求袁世凯出山,直至自己辞去摄政王职位。但为时已晚,这一切已无法阻止清统治集团的四分五裂与崩溃,更无法熄灭烈焰冲天的革命之火。

虽然清统治最终覆灭于辛亥革命,但这并不表明清政府只能束手待毙、无可作为。载沣面临的诸种矛盾实质上可以归为三种:其一,与革命党人的矛盾,尖锐对立,不可调和;其二,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属于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利均衡与利益的再分配性质,不具备对立性;其三,与立宪派矛盾,有对立的一面,但是具有可调和性。第一种矛盾是影响宣统政局的外部因素,第二种矛盾是影响宣统政局的内部因素,第三种矛盾介于内外之间。

清政府与党人的矛盾虽然无法调和,其发展却受制于后两种特别是第三种矛盾。清政府与党人的矛盾是国体问题,与立宪派的矛盾则是政体问题,具有可调和性。如果清政府真心立宪,接受立宪派的要求,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弭革命的。党人吴樾就是担心“非极力排斥此等谬说,则吾族无良,死心塌地归附彼族者,必日加多”而行刺出洋考察宪政的端方等五大臣的。

另一党人汪精卫也不无忧虑地认为,如果清政府立宪成功,“从此满族遂永立于征服者之地位,我民族遂永立于被征服者之地位”。而且,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起伏,也与立宪紧密相关,汉族地主官僚企图借立宪来打破满洲贵族对朝政的把持,地方督抚借立宪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权限,立宪成了各派系政争的武器与权力再分配的良机。所以清政府与立宪派矛盾如何解决关系重大。在清廷、党人、立宪派这个三角关系中,清廷只有转向立宪派与立宪派结盟,才能削弱革命党人,稳定统治集团,从而维持统治,但载沣计不出此,终于丧失了自我挽救的机会。

载沣的失策有其必然性。一般而言,体制内的改革需要强有力的权威人物来领导,而危机时代的改革更是如此,它要求执政者不但要坚决、果敢,更要敏捷灵活,具有开阔的视野与洞察力,还要有政治魅力。而这些素质恰恰是载沣所不具备的。他虽贵为王爵,却十分缺乏政治历练与经验,才具平庸,个性上又好逸畏事。载涛曾评价说:“他做一个和平时代的王爵尚可,若仰仗他来主持国政,应付事变,则绝难胜任。”在清政权这艘破船已驶入风高浪急且又礁石密布的危险航道时,由载沣这样一个舵手掌舵,倾覆就成了无法避免的结局。

在专制制度下,弱势政治人物一旦掌握政权,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排斥较有能力的和政治资源比较雄厚的其他权力精英,以巩固自己脆弱的政治地位。载沣就是如此,他因才具平庸而越发担心大权旁落,疑忌心十分强烈,而且认定保有权力的方法就是集大权于自己手中,以为形式上的权力就等于实施的效力,结果在集中权力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地孤立了自己。急于收地方之权使督抚失去了向心力;压制立宪派、排斥汉族官僚使政府失去了凝聚力;重用满洲贵族使清廷失去了应变力;最后使政权失去了生命力。

载沣的失策,根本上说又是清政府腐败不堪的必然结果。腐朽的封建统治集团整体上已经腐败不堪。所以,19世纪中叶以后的中国,时刻处于危机之中。虽然晚清政府经历了洋务自强、戊戌变法及新政等体制内不同程度的改革,但危机却在逐步加深。晚年的慈禧,虽然有改革的想法,但她的精力、知识与经验已无法应对改革中出现的大量问题与困难,因此她陷入悲观与苟且之中。更为严重的是,在光绪死后,慈禧竟从一己私利出发,企图继续把持权力,选择了最无执政能力的载沣来充当清政府的实际统治者。

在清统治集团咸、同时代成长起来的满汉重臣相继去世、权力交替出现断层的情况下,这一安排可以说是一个致命的错误,显示出清统治者已丧失了自我调整、主动应变的能力,只能借载沣之手划上一个无奈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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