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近支诸王们怎样过继子嗣以延续宗室血脉?

导语:晚清近支诸王们怎样过继子嗣以延续宗室血脉?

晚清以嘉庆帝后代组成的近支宗室,人数虽然不少,但人丁并不兴旺。嘉庆帝的十七名皇孙中,曾经过继过子嗣的共有奕詝、奕纬、奕詥、奕譓、奕誌、奕谟、奕询等七人,在成年的十一名皇孙中,只有奕誴、奕䜣、奕譞、奕详四人不需要过继子嗣。如此大规模的入继状况,不仅在清代宗室内部极为少见,即使是中国历代皇室中,也并不多见。清代宗室内极少出现男性生前过继嗣子的现象,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在宗室男性亡故多年后再行过继子嗣。

雍正八年,怡亲王允祥薨逝后,其家人上奏,称皇帝为怡亲王第三子弘暾指婚的福晋富察氏请求戴孝。富察氏虽经指婚弘暾,但尚未婚嫁而弘暾已经亡故,并未被算作宗室之人。但弘暾死后富察氏一直守节,并未改嫁,是否允许富察氏为怡亲王戴孝怡亲王府不敢自作主张,因此上奏询问皇帝如何处理。雍正帝得知此事,首先下诏表彰了富察氏,“怡亲王第三子弘暾,朕指配富察氏,尚未婚娶,而弘暾病故,富察氏闻讯即至王府,恳求持服守志。彼时怡亲王不允,王之意,以王子已故,不忍再误富察氏之终身也。

乃富察氏归至母家,持服守节,二年以来,之死糜它。今年吾弟薨逝,富察氏又至王门,恳求服孝,从前之事,吾弟并未奏闻。今王之管事人员以应否准其服孝奏请,朕始知之。遂降旨准伊服孝。”同时要求怡亲王府善待富察氏,“今进王府,谕王妃收以为媳,富察氏以幼年之女,能知大义,弘暾身后一应礼仪,俱照贝勒之例。”为赡养富察氏,皇帝特下诏,令宗人府“于弘暾亲侄内,以一人为弘暾之嗣,即袭封贝勒,令富察氏抚养。俾其无子而有子,以彰节女之厚报焉。”在这一指示下,宗人府先后将弘昌之子永宣、弘皎之子永喜、弘晓之子永蔓过继为弘暾之子,以赡养富察氏。

这次过继并不是为延续弘暾的血脉而进行的立嗣活动,而是为表彰弘暾未过门的福晋富察氏,弘暾卒于雍正六年,且为嫡长子,病故两年间怡亲王允祥并未有为其立嗣的奏请,直到雍正帝得知富察氏守节之事,才为弘暾过继一子。可见清代宗室在过继子嗣时,与其他朝代的宗室过继并不相同,一般以奉养女性为主要目的。由于清代更多的采用身后过继以赡养妻室,因此在宗室过继时往往征求需赡养的福晋的意见。在中国传统中,孀妇在立嗣时拥有选择权是历代规定的原则,清代宗室过继时也规定“嗣后如有孀妇应行立继之事,除照例按依昭穆伦次相当外,应听孀妇择其属意之人。”在过继子嗣过程中,给与了养母充分的选立嗣子的权力。

乾隆五十六年,乾隆帝的侄孙贝勒绵從薨逝后,由于“自果恭亲王福晋至绵從之妻,三代孀居,绵從又无子嗣。”为赡养果亲王福晋等遗孀,乾隆帝下诏,称“今绵從之爵,论应永璨承袭,但永瑹一支,竟至绝嗣。永璨现在既有二子,即将一子为永瑹后,承袭绵從之爵,则永瑹不至绝嗣,而三代孀居,均有依倚。

​著派八阿哥、阿桂既往绵從家,当面问其祖母福晋可否如此办理。八阿哥、阿桂遵旨往见绵從之祖母,据情代奏,请以永璨之子绵律给予永瑹为嗣。著照所请,将永璨之长子绵律给予永瑹为嗣。”这样的例子在清代宗室内并不鲜见。同治七年,钟郡王薨逝,由于钟郡王并无子嗣,不得不从宗室内过继一人以赡养钟郡王福晋。载滢出继钟郡王为嗣充分尊重了钟郡王嫡福晋的意见。

同治十年,钟端郡王之嫡福晋薨逝后,两宫皇太后“召见惇亲王、恭亲王、醇郡王、孚郡王,询及钟端郡王之继子贝勒载滢年尚幼稚,无人照料,情形殊深悯念,载滢俟百日服满后,仍著在恭亲王府中居住,所有载滢府内一切事宜,并著恭亲王暂为代管。”载滢在赡养义务结束后已然在事实上回归本宗,并一直在恭亲王府生活。钟郡王福晋经过考虑后选择恭亲王第二子载滢作为自己与丈夫的嗣子,虽然光绪二十六年载滢因参与义和团引发动乱而被勒令归宗,但在钟郡王福晋生前,载滢一直以钟郡王嗣子的身份出现。由此可见,清代宗室过继时,充分尊重了女性的意见,也反应出在满洲贵族上层中,女性地位较汉族妇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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