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八旗世兵制与旗人的身份有什么问题,对此有何影响?

导语:晚清八旗世兵制与旗人的身份有什么问题,对此有何影响?

八旗制度是入关前清政权创立的军事化社会制度,具有兵农合一、耕战合一、军政合一的特点,自其创立始,清实行旗统兵、成年旗丁皆为兵的世兵制,成年旗丁在法律上身具兵、民两种身份。如清太宗所言,“我国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二事,未尝偏废”。清人纪昀在为 《世宗上谕八旗》一书撰写提要时亦言,“我国家八旗之制,则古法犹存,臂指相维,统以军律”。

旗军在未入关前,由于其“生活条件与战斗条件一致”而战力强悍,进而得以入关席卷中原,建立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但入关后,旗军与土地逐渐失去联系,成为国家的常备军,且随着旗内人口的飞速增长,出现“额少丁多”的窘境,致使旗人生计问题日益加剧,战力因而急遽下滑。目前学界对清末八旗的研究,大多将视角集中于平复满汉畛域的问题上,从满汉关系的角度出发探讨清政府对八旗的诸项政策,而从军制变革角度研究旗人身份变化的比较少。八旗本质上是一军事组织,它在清末的发展变化仍受近代军制变革的影响,特别是北洋常备军的建立与清末宪政的推行,迫使政府放开旗人的职业限制,使旗人的身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这是清末八旗的重要变化之一。

八旗世兵制以旗丁世代为兵,三年比丁一次,凡年满15岁或身高5尺的壮丁,都要编入佐领丁册,不许隐匿脱落,不许户下奴仆冒充正身旗人混入丁册,也不 许旗人抱养汉人之子改入旗籍,这些规定保证了兵源的单一纯正。八旗定制:骁骑于步兵内选 拔补充,养育兵于正身壮丁内选拔补充,步军于正身壮丁及户下人内选拔补充。旗营的中坚力量是马甲、步队兵,出现缺额时在步甲或匠役中选补;步甲、步队兵是旗营的新生量,出现缺额时在教养兵中选补;匠役、修械兵是旗营的辅助力 量,出现缺额时在步甲中挑补。旗营编制,兵有定数,饷有定额,一旦被挑入甲,即为旗兵,可终身享受 优厚饷银。

雍正以后,为解决越来越多无法补甲的青壮男子的生计问题,清政府规定从“余丁”和不满16岁的“幼丁”中挑补养育兵作旗营预备兵源,后来由于旗人丁口增多,旗兵定额有限,改由在已成丁的部分八旗子弟内选拔养育兵,这些人靠领取补助的月饷为生。 此外,针对年老或打仗受伤的旗兵,亦设立退甲制度来解决他们的赡养问题,康熙十年(1671年)定例,“兵丁得过军功,有患病退甲、伤残退甲、六十岁以上年老退甲者,咨户部月给银一两,米一斛,以养余年”。

可见旗营与其它军队不同,它已经自成一个社会系统,旗人生老病死都在此系统之内,一旦为兵,终身为兵;正式兵额以外,有预备兵额随时补充,余丁则随时作为补充兵源用以维持军队战斗力。旗丁并没有明确的服役年限,有可能一生作为正式兵额、预备兵额或补充兵源,不能改变。而余丁即便终生不能补为兵额,却也不能脱离旗营控 制,不能从事其它职业营生。旗丁有严格的人身限制,他们只能以当兵为唯一的职业,作为皇室直属的武装力量,即如仁宗所言,“八旗子弟,国之世仆也”,为其皇室世代效忠,成为支撑皇朝的重要力量。

旗营虽有一定的编制序列,但实际上往往是旗人终生担任某一职位,表面上维持部队编制,并作为解决旗人生计的办法,然无法改变旗营军事功能渐失的趋势。 为挽救颓废的旗营,从咸丰十一年(1861年)开始,清廷组建神机营,并在武器装备上尽量满足各驻防旗营需求,还派遣神机营教习至各驻防旗营担任教练,希望以此振兴京旗与各驻防旗营。但这些努力的重点是改善旗军武器装备,并未对八旗制度作出调整。

​通过神机营的编组与训练,旗营部队虽然部分装备火器,但由于操练的兵丁没有服役期限,在营时间过长,军队仍然是暮气沉重。许景澄曾指出神机营创练之初虽已改弓箭为洋枪,完成武器装备的火器化,但是其兵丁“选补营额向无年限”而“选锋之士岁久渐成衰弱”,以至其仍无法承担近代所需的国防任务。可见,组建神机营并不是抛弃过去的旗营建制,相反地,“神机营初期并不是一个新的军团,只是各旗营集中训练的结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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