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茂荫重视商业的作用和维护商人利益,在当时有何影响?

导语:王茂荫重视商业的作用和维护商人利益,在当时有何影响?

出身商人的王侍郎很早便对商业有了深刻的认识,在咸丰三年的“请筹通商折”中,指出了发展商业的基本作用,“窃思京城为根本重地,必得商贾流通,百货云集,方足以安民生”。商业不仅起到了稳定社会经济,方便民生的作用,还具有强大的吸纳就业功能,“各行局之帮伙,统计不下万人”,“各店铺中帮伙,小者数人,多者数十人”,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商业的正常运行,否则会造成许多不稳定因素,“此不可数记之无业闲民,既无所事,又不能归,终日游荡于京城之中,又将何以处之?”同治元年,王又上折曰:“南山各处木厢铁厂、纸厂、炭洞工作,计不下数万人”,“此等皆无业游民,一经歇业,易于匪勾结。”

王茂荫已经认识到了当时的金融业也就是钱铺银号的作用,在其钞法主张中体现尤为明显。他认为,钞币“非有商人运于其间皆不行”,这里主要指的就是钱号业。这主要是基于其对整个社会基本情况的认识。首先,他知道清朝官僚机构贪污中饱、敲诈勒索等诸多弊病是难于杜绝的。王茂荫主张发行钞币的原则是“无累于民,有益于国”,如果由官员胥吏主行钞法,这个目的就会完全落空。所以他主张,行钞时“力为设法,不经官吏之手”。他认为,“自来法立弊生,非生于法,实生于人。顾生弊之人,商民为轻,官吏为重。商民之弊,官吏可以治之,官吏之弊,商民不得而违之也。”“凡民畏与官吏交, 而不畏于银号交”。如果行钞的各项事宜均交银号办理, 商民就“无所疑畏”,而乐于行用。

其次是基于对钱铺业在商业中地位的认识。钱铺业掌管着资本的出入、借贷,是各商运营的枢纽。“各行店铺自本者十不一二,全恃借贷流通。”各商人经营所需的资本基本是由钱铺借贷而来,并且钱铺还经营货币的兑换业务,因此他将钱铺银号视为钱钞流通过程中的枢纽。“以银易钱,而又以钱易银,则钱店实为之枢纽也”。正是基于此,王茂荫将钱铺银号的稳定视为发展商业的重中之重,屡次主张由政府进行政策调控。咸丰三年,京城各店铺纷纷关闭,商业萧条,王认为原因是“大抵买卖之日微,借贷之日紧”,奏请朝廷强行规定各钱铺不得收本或者加息,一切必须各按旧章,“不宜尽将本银收起”。并且钱铺关闭者,请“暂展追限,以恤商而利民”。延长两月限期为四月。

咸丰帝上台后,滇铜的来路已被阻断,再加上私销的增多,钱荒初露端倪。为了筹措铸铜,清政府又一次对民间下达了禁铜令,“京城铜铺嗣后不准制造五斤以上铜器,限一年内将已制造者售卖,预期查出入官”,后又更改为“一斤铜器者,限三个月呈缴”。王茂荫认为如此禁令徒严,济用无补。铜器中有诸多日用生活品,禁一斤以上者,“民用恐多不便”,且各铺以打造铜器为生,如强行严禁,“官绅可能,铜铺必不能”。铜铺是不可能安于听令的,只会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则能改之改之,不能改之匿之耳,生计所在,安能呈缴?”为了替代收缴民间铜器的做法,王主张拆铜庙等闲置资源以资鼓铸,比如热河珠源寺。认为此举“较之搜刮商铜,似为得济”,可以两全其美,“非独鼓铸有资,亦使商民安业”。

在诸多建议被搁置以后,王还考虑过直接通过商人采办散在民间的铜斤,以杜绝官办时出现的各种舞弊现象。他亲自通过熟识之友,“访有商民十余人, 多有铜斤,兼能采办”,提出只要能保证商人之利不受亏折,即可采运。“诚能于收买间立法平准, 免受亏折, 该商民等即能采办交收”。尽管王的建议足以采铜百万斤,可以纾一时短铜之困,但终不为清廷采纳。这首先是清廷士大夫群体对商人的不信任,商人操控铸铜对他们来说不但有伤国体,而且是十分危险的。其次是当时的鼓铸衰败状况的根源不在铜源,而是当时朝廷已是有心鼓铸,无力为之了。再次,采购民间铜源会恶化私销制钱的状况,加重社会钱荒局面,犹如抱薪救火,是根本不可行的。

咸丰二年,清政府开始实施通货膨胀政策,发行了大量的银票、纸钞。如何使这些虚值的钞票尽快的进入流通市场,从而尽早的转嫁危机,是摆在统治者面前的一大难题。当时以祁寯藻为首的户部上奏,“请于各省当杂各商生意帑本内,每酌提十分之三”,然后“户部核明银数,按原提本银数目分给各该商”,并称“于商无亏,于事有济”。王茂荫坚决发对这种转嫁危机的做法,直接在根本上否定了这种做法,“臣不知各省生意帑本共有若干,有济与否,不敢妄议。若商,则知其必亏”。

​“名避勒捐,而实较捐之费为更甚也”。与上述损商的做法相反,王茂荫还主张给予商人利益。比如“银号领钞, 准与微利,每库平五十两者,止令缴市平五十两。库平十两者,止令缴市平十两”。如此这般才能调动商人的积极性,有利于钞法的执行。从这方面来讲,王茂荫对于钞法的实行可谓是规划到细节了,并且对行钞的关键掌握的比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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