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官的抉择与唐玄宗的怠政,在当时有怎么样的影响?

导语:史官的抉择与唐玄宗的怠政,在当时有怎么样的影响?

晋高祖天福六年(941 年),户部侍郎张昭远、起居郎贾纬、秘书少监赵熙等人奉命修《唐书》,刘昫为监修官,历经四年修成。官方修史的产生是为了将史学的话语权掌握在当权者手中,这就造就了刻意回避、避讳的现象。虽说官方修史在初期为维护史书记载的真实性,提出帝王不观史等要求,但真正做到的帝王不过寥寥。因《旧唐书》多直接抄录自唐末留存下来的实录、国史,成为唐史研究者所能掌握的最早的信史材料,我们便以《旧唐书》记载来看唐代史学风气如何。李林甫的形象还保持了“罪臣”的最初模样,记载的真实性还有所保证,依然是直书实录。到宋代,“经”与“史”的关系被重视,经所传者义也,史所载者事也。

他们主张事有可疑,则弃事而取义,义有可疑,则假事以证义。也就是说,相较于记事本身的真实性,他们更注重的是事件能否传达出“义”,为了使后世帝王能够有警惕奸臣之心,塑造李林甫“奸臣”形象时增有这三则史料也不足为奇。李林甫求为司门郎中、张九龄罢相与杜有邻案三事中,《旧唐书》都依据事实,不夸大,不做推测臆想之语。而《新唐书》中“乾曜素薄之”与“欲助林甫”等事均为推测之语,张九龄罢相之缘由则是含糊其辞,欲加罪于李林甫。在保留李林甫正面形象上,《旧唐书》有“林甫善音律”之语,对于李林甫在整顿纪、选官用人等方面的作为都给出了正面的评价。而《新唐书》即使在书写李林甫依法选人时,仍用“其用人非谄附者”作为以格令持之的前提,丝毫不见李林甫任何正面的记载。

这在杨国忠等人诬陷李林甫之后的态度记载上表现的更为明显,“天下以为冤”反映了在唐代,李林甫虽被官方定罪,但这一说法并非是所有人都认可的。《旧唐书》能将唐代人的态度流传下来,也是遵循了“直笔”的原则,而到了宋代,无论是《新唐书》还是《通鉴》均不曾提起。开元年间,武惠妃深受恩宠,她想要让自己的儿子寿王成为储君,图谋废太子瑛。杨洄奏告玄宗太子瑛、鄂王瑶、光王琚三人与太子妃的兄长薛锈有异谋,玄宗便想要废太子。张九龄极力劝阻,李林甫则私下向玄宗表示支持,借高宗欲立武昭仪为后时李勣的态度,告诉玄宗废立太子与立后之事一样,都是帝王的家事,不用与朝臣等外人商议。

最终,玄宗废太子瑛等三人为庶人,三人最终皆死于此事。《旧唐书》以一句“终用李林甫之言”,就将此事的责任推给李林甫。《新唐书》沿用了这种说法,且用词更为犀利:“帝卒用其言,杀三子。”李林甫在此事的态度,仅是迎合圣意的一种体现,太子废立以及如何处置都取决于玄宗,《旧唐书》之所以要强调玄宗是采用李林甫的建议才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出于避讳的考虑,不能直书玄宗之过。《旧唐书》载玄宗晚年倦于处理朝政,多沉溺享乐。自从任用李林甫之后,政务都交给李林甫去处理,“故杜绝逆耳之言,恣行宴乐,袵席无别,不以为耻,由林甫之赞成也。”将玄宗怠政归咎于李林甫。

玄宗晚年的放权与沉迷享乐都为盛唐转衰埋下了伏笔,正是在这样的境遇之下,玄宗才会在李林甫死后任用杨国忠,杨国忠仅善于敛财与政治斗争,并不是一个能够妥善处理中枢政务的宰相,他的飞扬跋扈与处处针对推动了安禄山的反叛。从上述来看,唐代坚持“直笔”的原则,唐代的史学风气不仅仅体现在史家对“直笔”的坚持与对史家个人素养的追求,还可以从唐人小说的历史化倾向来看。

唐代有重史学的文化风气,士人也拥有强烈的史学意识。仅从记载有李林甫事迹的小说来看,有很多都已“记”、“传”、“录”等命名,如《开天传信记》、《明皇杂录》、《封氏见闻录》。从小说的性质来看,有很多小说具有补史性质,如《唐国史补》、《封氏见闻录》、《大唐新语》等。当然,唐代正式确立官方修史制度更是这一风气的体现。

​通常所谓的“信史”原则,实际上也是就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而言的,即一方面相信客观历史能够如实记录与叙述,并要求史家尽量摒弃成见;另一方面又要求治史者坚持自己的史学原则,为述往知来提供借鉴。因此,在传统历史学的社会语境与话语体系之中,鉴戒史观与据事直书是紧密相连的,但常常二者又无法同时满足。因此,宋代史家对鉴戒有着更高追求时,书写就可能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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