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臣伍廷芳,晚年投入民主革命,追求真理热爱祖国

在清末民初的时候,有一位从海外留学回来的法学博士,先是加入到清末新政中做了一名修改法律的大臣,他还先后出任过其他国家的公使。武昌起义爆发后,这位法学博士毅然加入到了革命阵营,开始追求一场人生新的革命,他就是伍廷芳。

一、 高龄加入革命

当年已经年近古稀的伍廷芳,从海外公使的职位上返回到了国内后,看着当时腐败不堪的大清朝,内心之中感到了心灰意冷,也无意再担任何职务,决然请辞。但也就在这个时候,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族处于一种特殊的时期,伍廷芳作为一位有才学的人士被各省联合推举为民国的外交总长,而他也是慨然应允。由于有着海外留学的经历,他对西方的民主共和制度有着较多地了解,加上回国后,又在清政府担任过公职,这两大制度体系的差别,在他的心中是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为此他在出任民国外交总长之后,亲自致书给当时的载沣,劝他“共赞共和”,还发出了《致清庆邸书》,痛斥专制之害。这也标志着他从君主立宪开始了向民主共和的转变。

他为向世界各国表明民主共和在中国的成功,还发出了《致各友邦请承认中华共和国电》,并以外交总长的身份,向各国提出了在租界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并直言主权丧失,痛心之极。表达了新政权成立后,应全力挽救的想法。在当时大的环境之下,如此外交政策自然是积极和明智的。

二、 折冲樽俎应对南北议和

在一九一一年的南北议和之中,伍廷芳担任了南方的议和代表,与北方代表唐绍仪展开会谈。此时的北方在当时袁世凯的指挥下,一直表达着要让其担任大总统的意图。而南方去并没有一个完整和统一的组织和思路。伍廷芳在谈判中,也只能向当时的军政府都督黎元洪以及各省的代表反馈信息。在这种背景下,除了当时以黄兴为代表的一部分人表达了,可以推举袁世凯为大总统的想法外,其他各省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这也让伍廷芳掌握了较大的自主权,也正因为如此,他坚持要在中国推行民主共和的制度。

但作为袁世凯代表的唐绍仪却坚持实施所谓的君主立宪,经过长期谈判,最后双方决定成立临时国会,进行公决。对召开国民会议的办法,双方并没有太多的不同意见,但在召开地点上又陷入了僵持。对此,唐绍仪先后提出了北京、汉口等多个地方,但伍廷芳始终坚持在上海举行,无奈之中,唐绍仪最终只能同意。有人说,日后袁世凯的所作所为,充分地说明了伍廷芳的坚持是正确的。

当中华民国在南京正式成立后,孙中山就任了当时的临时大总统。伍廷芳出任了临时政府的司法总长,并仍兼任着南方议和的全权代表。

面对袁世凯的影响,孙中山让伍廷芳表达了如果其能让清廷退位,则将大总统相让的承诺。而袁世凯在得到承诺后,与当时的清政府达成了取消清政府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他同时要求一并取消南京临时政府,由他在天津设立统一的临时政府。而在随后与袁世凯的谈判中,伍廷芳在部分内容上与孙中山产生了不同的意见,但当孙中山将南北交涉的内容对外公开后,赞成民主共和的伍廷芳,不再对孙中山提出的办法表示异议。但此时的他对袁世凯推崇君主制的本质还是缺乏认识,于是在袁世凯接受了南方的条件和办法后,伍廷芳认为他完成了南方全权代表的使命。

三 厉行法治履行司法总长职责

在南北谈判成功结束后,伍廷芳担任了南京那个临时政府的司法总长职务,尽管他在此位置上时间极短,但对推进中国的司法审判和法治进步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而在对案件审判中,他主张的无罪推定和按法律程序审理案件等法律原则,在那个年代与当时传统的法律思维,进行了不懈的斗争,也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

当然,他提出的一些方法在付诸实施的时候,也遇到了前的未有的阻力。包括审判机关的组成,律师的选择范围都与中国传统法律有着很大的冲突。同时他坚持的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也对当时的司法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伍廷芳虽已年近古稀,但他依然积极地去顺应当时的时代潮流,为法治的进步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他那种追求进步,追求真理,热爱祖国的精神,也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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