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自行火炮,自走火炮在我国是一个比较罕见概念,那么我国自走火炮有怎样的发展历史,它对解放军又有什么样重要的意义呢。
在我国“自走火炮”一词特指Auto-Propulsion Gun(直译为自动推进火炮),更加强调火炮的自动推进能力(相对于人力推炮)。而从形式上来讲,自走火炮更加接近于牵引火炮。在自走火炮发展之初,各国对于自走火炮的理解就是加装了辅助动力装置(Auxiliary Power Unit,APU国内有翻译为辅助推进装置,此为谬误。APU被大量的用来发电而非必然用于推进)的牵引式火炮。
与传统牵引火炮相比,自走火炮的优势非常明显。由于作战地形的限制,牵引车通常无法直接将火炮牵引至预定炮位。这时,要由牵引车将火炮牵引至阵地附近,通过人工推炮入位。进入炮位之后还要由人力来进行火炮的开架、并架、锄炮和摇炮。在撤出炮位后,还需要人力将火炮撤收并推出已经稳固的炮位。而对于自走火炮来说,其不仅可以依靠自身的动力进行炮位间、炮位与牵引车间或者公路上的自动转移外,还可以依靠自身的动力进行展开、撤收和射击诸元装订——这极大地提升了火炮的灵活性。
上世纪50年代,苏联首先开始了对于自走火炮的研究,其在D-44师属野战炮的基础上研制出了其第一种自走炮SD-44。稍后不久,美国人也在M114A1式155毫米榴弹炮的基础上加装了辅助推进装置。不过,此时这些火炮还只是“能走”,它们真正发展成熟,还是在1970年代。这一时期,法国Tr-F1、以色列M-71、英德意FH-70、瑞典FH-77、南非G-5等自走火炮相继问世。以法国Tr-F1型自走火炮为例,这一型火炮从行军模式转换为作战模式的时间,从传统牵引式火炮的15-30分钟缩短到了仅2分钟。
然而,世界武器发展的风向标美国并未对这一类型的火炮产生什么兴趣,以目前美国现役大口径火炮而言,几乎是重型自行榴弹炮和超轻型牵引榴弹炮的两级发展。除了M109A6帕拉丁(查理曼十二勇士)自行加榴炮和M777超轻型榴弹炮以外,仅有少量的M198牵引榴弹炮仍在服役。不过,美国人的大口径火炮发展本身受到美军自身的战略思想影响,不应该盲目的作为其他国家的榜样。
在美军全球作战的战略思维下,其武器要突出“战略机动”的能力。这要求美军的大口径火炮必须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部署到全球的各个战区。因此美军的大口径牵引榴弹炮全部采用了大量使用了铝合金乃至钛合金材料的轻质底盘上——这可以在不损失火力的前提下尽量的减轻火炮的重量。而自动装弹机、辅助动力装置这样设备的安装必然会导致火炮增重,在美国的战略体系中这是得不偿失的。
稍晚于西方国家,在80年代早期我国尝试了在59-1型130毫米加农炮炮架前部加装辅助推进装置。该辅助推进装置由一个发动机和一个液压传动装置组成。该辅助动力装置可以使59-1火炮以15公里的时速行进,最大爬坡角度为 18°。除了可以进行移动以外,改进后的59-1火炮也能够使用辅助动力系统进行展开和撤收,其行军战斗转换时间仅需两分钟,有效提高了火炮的快速反应时间。
在辅助动力型59-1的基础上,我国又迈向了装有辅助动力装置的155毫米榴弹炮。这也是后来被流传为我国最早的装有辅助动力装置的火炮的W88型自走加农榴弹炮。
就在GHN-45加农榴弹炮相关技术引进后不久的1986年,我国就开始了基于GHN-45的国产型W88式研制出口版火炮的计划,这项计划最终产生了两个产品,其中一个是后来大红大紫,外销到了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阿尔及利亚的PLZ-45自行火炮。而另一个就是我们称之为WA-021或者WAC-021的自走火炮武器系统。这种自走火炮武器系统又分为常规版和岸防火炮版。
WA-021自走火炮系统采用了110马力辅助动力系统,可以确保火炮以20公里的时速进行公路机动,机动里程为100公里。相比于芬兰被誉为“最佳155自走加榴炮”的155K98型的15公里时速,和在世界范围内用户众多的瑞典FH-77自走加榴炮的16公里时速,WA-021的速度快了不少。同时,该炮开并大架、翻转驻锄、水平和垂直方向调炮均由辅助动力系统自动完成。可以说,我国自走火炮的辅助动力系统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虽然这款火炮是在上世纪80年代推出的,不过我国一直没有停止过对其进行现代化改进以适应国际军贸市场的需求。本世纪初,这型火炮已经发展成为一整套的数字化炮兵系统。该系统在作战时出现问题后,可以通过机械维修车和电子维修车进行阵地快速修复。当系统的某一个环节被打坏后,系统具备的信息化能力可以使系统实现战场快速重组。比如:指挥车被打坏了,侦察车可以越级指挥;侦察车被打坏了,指挥车可以降级使用。
这种数字化的火炮系统与传统火炮在作战过程中有极大的差别。首先,数字化炮兵可以在远于传统炮兵的距离上确定目标方位,采集目标数据,通过数字化电台加密回传。这避免了传统炮兵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差,同时避免了传统炮兵使用未加密的通讯手段造成的泄密的可能性。此外,传统火炮收集到目标数据、气象数据等数据后,还需要人工以查射表、图板作业等确定射击诸元,然后经过话务传输层层传达到炮位,而数字化炮兵则将这一过程精简到了最简。
后来,我国又在45倍口径的WA-021型火炮的基础上,成功研制了52倍口径的自走火炮系统。这便是阿尔及利亚购买的AH-2型自走火炮武器系统。该型武器系统的火炮战斗全重14吨,可以以20公里的公路时速行进100公里。其发射底排火箭复合增程全口径高爆弹(EFRB-BB-RA/HE)时,射程可达53公里、发射底排增程全口径高爆弹时射程为41公里、发射底凹高爆弹时则为32公里。无制导命中误差在1/160以下,配合多种炮弹精确制导技术的使用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好的自走火炮武器系统之一。
在我国周边,印度和日本都装备了为数不少的自走火炮。日本于1983年自欧盟引进了FH-70自走火炮的相关技术,并由日本钢铁工业株式会社根据许可证生产。后者共计生产了480门FH-70火炮,这型火炮装备了大众汽车生产的辅助动力系统,该系统可以使火炮以20公里的公路时速转移。同时,该型火炮的设计要求为:在15-20秒的时间内爆发发射3轮、在短时间内保持每分钟发射6轮、能够长时间保持每分钟发射2轮。
相比于日本,我国则更喜欢自走火炮与牵引车的结合体——卡车炮。实际上除了自走火炮由牵引车牵引而卡车炮直接安装在轮式载具上以外,这两者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两者都可以使用自身的动力进行火炮的展开和撤收。不过,我们也不能简单的将卡车炮视为自走火炮的进化产品或者上位替代产品。这两者在牵引方式上的微小偏差也造成了其作战方式的巨大偏差。
在我国,155毫米卡车炮通常被用于轻型机械化步兵部队的旅级火力支援——这相当于重型机械化步兵旅中的155毫米自行火炮。与重型履带式自行火炮相似(由于轮式车辆通过性比履带式差,甚至可能更糟糕),这些轮式自行火炮在对炮位的选择上要比牵引火炮“挑剔”得多。这意味着,即使我国已经装备了为数不少的卡车炮,但由于我国周边较为复杂的地理环境,牵引火炮和以其为基础的自走火炮还应该在我国的装备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此外,空中突击旅装备的超轻型加榴炮在离开直升机后,将直接变为牵引式火炮。而使用直升机进行短途的炮位转移则明显缺乏消费比和时间效率,如果能开发一款足够轻的自走火炮(最好是45倍径,即使是39倍径也可以接受),以同时满足山地部队和空中突击部队的需求,将是一种两全其美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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