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战略轰炸机:最喜欢在南海游荡 几乎每隔一个月就来一次

利刃/宇龙

3月5日,据飞行监控网站Aircraft Spots报道,美国空军一架B-52H 轰炸机(编号TOXIN02)也离开安德森空军基地,飞进菲律宾附近的南海海域,随后返回关岛。

飞行监控网站记录的美军轰炸机航行轨迹

美军B-52轰炸机进南海,几乎已经不算是什么新闻了,尤其在刚过去的2018年,美军几乎每隔一个月就要让B-52进一次南海。而与此同时,美军的军舰也频频进入我国南海。在这种从天空到海上的挑衅行为中,美国方面频频提到的一个关键词,就是所谓"航行自由"。那么这个"航行自由"究竟是什么意思?它真的是如美方所说,需要动不动就要动用武力来保卫么?

美军在关岛的轰炸机群

所谓航行自由,是指每个国家,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均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旗帜的船舶。船舶在公海上除受船旗国管辖外,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或支配,不受任何强制性海上礼节的拘束,也不承担交纳任何通行税的义务。

这个思想起源于古罗马人的"海洋自由"思想,是早期欧洲列强进行海洋扩张,建立海上贸易帝国的重要依托。因为这个思想主张"人人依国际法均可自由航行",这对于当时热衷进行海上贸易和海上扩张的欧洲资本主义来说是相当有利的,于是该思想也逐渐成为西方海洋大国的基本海洋理念。

航行自由是欧洲海上资本列强崛起的法宝

而与此相对的,则是领海主权制度。尤其二战后,领海和公海的概念在国际法上得到正式确立,海洋被划分为两种不同性质的水域:靠近海岸的属于主权海域的领海与领海之外的广袤的公海。此后,"海洋自由"即被"公海自由"所取代。公海航行自由、领海无害通过制度、群岛海道通行制度、国际海峡过境通行制度等共同构成了现代国际海洋法的航行自由制度体系。

但受历史地理条件、国家实力、利益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海域的民用和军用舰机的航行自由问题,存在一些明显的分歧,而这就是美国在"南海航行自由"问题上与中国对抗的根源。

作为一个依靠贸易立国的移民国家,美国自获得独立之日起就把"航行自由"视为一项基本的国家权利,在建国之初就立法来保障自己的"航行自由",甚至不惜在1801年就派遣舰队远征北非,打击当地的海盗,以此保障自己的"航行自由"。这种对"航行自由"与"中立贸易"权的追求几乎贯穿了美国早期对外征战史。

海上贸易立国的美国同样重视航行自由

而随着20世纪初马汉《海权论》的横空出世,美国的"航行自由"概念又一次发生了变化。《海权论》指出,要通过发展海军力量来使本国最大限度地获得海上自由活动的能力,同时又尽可能地阻止别国获得这种能力。

海权论是现代西方国家全球霸权的理论基石

在该思想影响下,美国开始注重海上军事力量建设,偏重用军事力量来保护"航行自由",其对"航行自由"的主张更具进攻性和排他性。"中立贸易"思想则基本被放弃,转而追求利用"航行自由"来确保本国的在该地区的全部利益。

这也是为什么美国迟迟不肯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因,该公约在不同海域对"航行自由"的权利进行了程度不一的限制,而且距离沿岸国家越近,限制性规定就越多。而此时的"航行自由"已经成为美国支撑其战后主导的国际秩序与世界霸权的重要根基,美国将"航行自由"当成确保其对世界各地海域拥有畅通无阻地进出之"权利"的一个重要依据。这种限制是已经成为全球帝国的美国所不愿看到的。

于是出动军舰以不断的抵近侦察、无害通过、甚至公开闯入他国领海等单边行动方式,否定沿岸国家对海洋的管辖权,就成为美国政府维护自身海洋利益,否定联合国海洋公约决议必须要做的事情。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美国开始推行"航行自由行动计划",在全世界范围内以准武力形式推行"航行自由",而现在发生在南海的这些"航行自由"行为,就是这个庞大计划的一部分。

某种程度上与"海权论"对抗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而具体到南海问题上,在冷战时代,出于共同对抗苏联的默契,以及当时中国与周边东盟国家都过于弱小,不存在什么争端问题,美国也不怎么关心所谓"南海航行自由"问题,此时的美国,是默认南海属于自己"自由航行"的海域的。

但随着时间进入上世纪90年代,在油气资源的带动下,南海主权争端问题开始显现。虽然这种争端并不涉及任何美方主权利益,但美国人担心自己进入该海区维护自身利益的"自由"会因此受到威胁,于是开始主动把航行自由问题与美国对南海立场挂钩。

在911时代后,由于美国政府忙于反恐,对南海问题倒也一时间无暇顾及。但在奥巴马上台后,随着"重返亚太"战略的提出,南海问题又再次被美国政府重视起来。而在这一轮干涉中,美国政府采取了明显袒护东南亚国家的主张,意图借南海问题离间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关系,行动上也更具进攻性。而我国也针锋相对的进行了维权对抗,尤其2013年开始的岛礁吹填行为更是触动了美国政府的神经,由此导致中美南海对抗行为在2013年以后开始逐渐常态化、升级化。

频频进入南海的美军驱逐舰

总的来说,美国人理解的"航行自由"与我国理解的"航行自由"是存在一个根本的错位,即美国方面认为的"航行自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贸易自由,而是制海权意义上的军事行动自由;而我国则认为南海的商业贸易自由是得到保障的,而美方主张的军事意义上的航行自由则触犯了我国主权利益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不可接受的。

对于我国而言,美国政府利用自己没有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便利,在这些公约明文规定的条款上打擦边球,明显是在损害我国的海洋利益。厘清美国所谓"航行自由"与国际法意义上的航行自由之区别,防止和反对美国滥用"航行自由"概念来侵犯我国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同时捍卫真正的"航行自由",就是我国政府坚持在南海问题上与美国斗争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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