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 大地回春
这么好的天气
你是不是
也想用无人机看看宜宾的美景?
在这里,蜀黍告诉你
“乱飞”极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近日
屏山公安接到报警
“你好,警察同志,我是某部,需要报警”
“有人违规使用无人机飞行,因受无人机干扰
致使我部紧急调整训练计划”
接到报警后
屏山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
... ...
案件情况
因受无人机干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紧急调整训练计划。2023年3月14日20时许,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来屏山派出所报警称:“在2023年3月13日,我部在屏山县城进行日常训练过程中,受到一架民用无人机的干扰,导致我部紧急避让。”
警方迅速开展抓捕
案件经过
经查,3月13日18时许,肖某未经登记注册,操作无人机从鸿正国际飞到岷江大道沿途拍摄航拍,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之规定,对部队训练造成了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罚。
那么驾驶无人机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无人机飞行也要遵守“空中交规”的哦!
视频来源于网络
实名登记
拿到无人机以后,需要按照民航局的要求,到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名注册。这个信息民航部门和公安部门会核验比对,如果发现虚假填报,将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持有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根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中的执照管理要求:
操作空机重量大于4KG,起飞全重大于7KG的无人机必须持证!必须持有民航局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此外,当飞行半径在500m以上或者高度在120m以上时,也需要持有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避开“九大禁飞区”
如果未经申请偷偷地在管控区域飞行,会对公共安全带来很大隐患,飞行时需要避开以下九大禁飞区。
此外,严禁在下雨时飞行,水和水汽会从天线、摇杆等缝隙进入发射机并可能引发失控,同时,也要严禁在有闪电的天气飞行。
保持视距内飞行
飞行前注意事项
飞行前,向有关部门报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飞行”
飞行前进行全面的设备检查;
飞行前应对飞行区地形地势进行一个初步的了解,
选择一个
开阔无遮挡的场地进行飞行,勿超过120米的安全飞行高度;
确保飞行区域GPS信号良好;
文明守规是关键。
以上安全事项大家记住了吗?
想“飞行”的时候
不是想飞就能飞
而且一定要注意安全!
警方提醒
《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民航部门规定对其民用无人机产品的名称、型号、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产品类型和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信息进行登记;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警示不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和后果,并提供登记标志打印材料。
第十条 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应当按照民航部门规定登记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单位应当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完成后,在民用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民用无人机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原所有者应当及时注销原登记信息。变更后的所有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登记信息。
禁止改装民用无人机的飞行硬件设施或者改变出厂飞行性能设置。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或者所有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公民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者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提醒、警示购买者;
(二)未按规定登记或者粘贴登记标志;
(三)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者及时注销原登记信息;
(四)未按规定如实登记的;
(五)未按规定登记、粘贴标志并实施飞行活动。
联合通告,有无人机的注意啦~
各单位、企业、协会及广大人民群众:
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10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全市所有购买或上级配发、调拨民用无人机的个人和单位从即日起到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实名登记,并配合采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必须拥有相应适航资格或飞行资质并在公安机关实名登记后,持公安机关登记证明和空域批复文件提前向中国人民解放军61902部队申报飞行计划(联系电话:0831-8107407),获得批准方可飞行,且必须在许可的空域范围内活动。
四、若违反上述规定,未经登记备案和批准在我市区域擅自升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如发现可疑人员违规操控、升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61902部队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