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送还手机索误工费,其实“拾金索酬”与拾金不昧不矛盾

文|朱忠保

近日,家住万国城的刘女士乘坐网约车时不慎把手机落在了车上,司机在归还物品时却向她索要150元的“误工费”。刘女士认为,“美好的行为变了味,心里不是滋味。”最后以120元解决问题(2月13日三湘都市报)

2月4日中午,刘女士拼车到河西红星美凯龙看家具。匆忙下车的刘女士把手机遗落在车上。刘女士联系司机,对方承认手机在车上。“我便请他在跑完这个单后,给我把手机送过来,费用我出,他爽快地答应了。”刘女士说。刘女士通过APP查了一下,从万家丽广场到红星美凯龙,费用35元左右,没想到对方说自己从万家丽南路过来30多公里的路程,耽误了自己做事,要150元。

市民李先生认为,网约车司机的做法无可厚非,是拾金不昧行为。他表示,司机在归还的途中,放弃了营运、搭上了油钱,属于助人为乐行为,至于要钱也没有问题。市民黄先生也认为,“误工费”可以收,乘客别觉得不痛快,是你自己丢的,司机也得抓紧时间挣钱啊,没有义务专程跑一趟给你还手机。

网约车公司客服表示,在该起事件中,如果乘客不同意支付120元误工费,公司会与司机进行沟通,让司机退钱。如果让司机退钱,等于是让司机为送还刘女士的手机而白跑一趟,浪费时间和油钱不说,还要放下自己的生意。如果以后再遇到这种事情,司机还会爽快地承认手机在他的车上,并且还愿意送回来吗?司机还会做这种吃亏不讨好的事情吗?

做事要讲理,乘客物品遗落车上,是乘客自己的问题,和司机无关。乘客应该自己去取回物品,并表达感谢,这是做人起码的道德。你要求司机送回物品,就应该给予报酬。司机耽误自己工作时间并驾车送回,难道不应该收取误工费用和油钱?大多数网友认为出租车司机的行为符合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传统,应当受到鼓励。

不可否认,无偿归还失物,符合我们拾金不昧的道德标准及文化精神,不会引起异议。问题出现在于双方对于补偿的标准没有达成共识。对于类似事件,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对拾得人和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而详细的条款,其中也包括对拾得人给予酬金的标准。反观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却是空白。所以,人们不得不各自用主观标准去衡量报酬的金额,立场不同、想法不一、思维方式有偏差,由此产生矛盾就不足为奇。在笔者看来,“拾金索酬”与拾金不昧并不矛盾。在“悬赏寻物”被越来越多人所接受的前提下,有偿归还失物,不仅缩短了归还时间,为社会和个人节约了成本,更重要的是,激励了抬金不昧的善举。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司机并未藏匿或者推脱,而是将手机送还给失你,属于拾金不昧。他在归还的途中,放弃了营运、搭上了油钱,还冒着可能发生的风险,属于助人为乐。索要报酬,也没有问题。一般按照社会习俗,给予遗失物10%的报酬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一部手机一二千元,索要150元,合情合理,不应该受到谴责。这年头谁都不容易,司机也不欠你的,没必要免费给你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