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请求IAAF白金标赛事的多项请求中,有这么一条规则:“正在请求白金标的前一年,至多应有15000名对于应名目的完赛者,至多5%的完赛者来自非主理国/地域。”
解读一下。两个请求:一、对于请求赛事的范围请求至多患上有规则数目即15000名以上完赛者;二、这15000名以上完赛者中至多患上有5%即750名老外。
拿北京马拉松来讲,范围30000人,到达第一个请求没成绩,咋地也没有会少于15000名完赛者。但此中有无至多750名老外就没有患上而知了。
我的遐想是,对比IAAF的做法,能否也对于国际马拉松达标(金牌银牌甚么的)做如许的请求:对于单项的范围要无限定,如全马完赛几多人,半马完赛几多人;此中有几多外埠选手也该当有个比例请求。这里的“外埠”,对于省城都会、副省级都会,或者指省外;对于地级都会,或者指市外;对于县级都会,或者指县外。
如许做的益处是,增进各赛事都要“对于外凋谢”,别净搞当地的纵贯,当地的嘉奖,那是很没长进的。各地的马拉松若都是划个圈子过家家,就都永久也做没有美丽,且太没意义。惟有大师都“对于外凋谢”,对于县外的凋谢,对于市外的凋谢,对于省外的凋谢,才会有中国真实的对于天下凋谢的、有750名老外的国内马拉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