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女球迷都是这种水平了!?北大德语系才女14000字论文剖析德甲…

本周末,新赛季的德甲即将重燃战火,场上的球员蓄势待发,场下围绕“50+1”规则的争议愈演愈烈。德甲特立独行的“50+1”传统究竟从何而来?为什么今天又有这么多大佬为它打嘴仗?让我们跟随北大德语系才女的深度剖析,一起了解德甲背后的秘密。

在资本喧嚣的现代足球世界,德甲一直特立独行地坚持自己的传统,其中最核心也是最著名的,就是“50+1”规则。但这一规则也常常被人误解,它并不是所谓的“不允许外部投资超过一半”;许多德国职业球队也并不是单纯的“球迷的球队”,它们其实也有实力雄厚的商业资本撑腰。本文将详细解读“50+1”规则的内涵,以及德甲俱乐部的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

上个月18日,德甲汉诺威俱乐部主席兼投资人金德(Martin Kind)要求获得俱乐部控制权的要求被驳回,“50+1”规则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法律机构也被牵扯其中。《踢球者》主编弗兰茨克(Rainer Franzke)直指“50+1”是悬在德甲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50+1”会被废除吗?德国职业足球将何去何从?

要解释“50+1”,必须从德国的“协会文化”说起。德国建有各种各样的协会(Verein,也可译为俱乐部),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合唱协会、舞蹈协会、射击协会、园艺协会、志愿消防队员协会等等。据统计,2014年,德国有超过60万家协会,44%的德国人是至少一家协会的会员。

当然,最受欢迎的是各种各样的体育协会。德国大多数足球队所属的协会(俱乐部)都是综合性的体育协会,拥有多种多样的体育项目,比如篮球、手球、田径、国际象棋,甚至还有残疾人运动项目和足球裁判培训。所以我们也能看到拜仁篮球队的新闻,或者不来梅名宿博德退役后代表俱乐部下象棋的故事。

汉堡俱乐部的运动项目非常丰富。

德国的协会有的是营利性质,有的是非营利性质,体育俱乐部通常属于后者。根据德国法律,这些非营利性的协会叫做“eingetragener Verein”(注册协会),缩写为“e. V.”,所以现在很多德国球队的全名里,都能看见这一缩写。只要缴纳一定的会费,普通人就能成为这些体育俱乐部的会员(Mitglied),参与各种各样的业余体育活动,职业足球只是这些协会的众多部门之一。而且,会员可以通过会员大会(Mitgliederversammlung)参与俱乐部的一些重大决策,比如选举俱乐部主席、修改俱乐部章程等。

由于职业足球不断发展,其资金需求越来越大,管理模式与业余部门和其他体育项目的差异也越来越大,因此,1998年,德国足协修改了相关章程,允许非营利性质的体育俱乐部将旗下的职业足球门分割出来,成立单独的商业公司,以募集更多的外部资金。事实上,各家俱乐部分割出来的子公司涵盖的部门各不相同,一般包括一队和若干级别的青年队,有的还会包括女队和其他运动项目。

德乙的帕德博恩俱乐部于5月29日由会员大会投票决定,将职业足球部门分割出来成立公司。

但是,想要取得职业联赛(即德甲和德乙)的参赛许可,必须确保母俱乐部在分割出来的子公司中的投票权超过50%——换句话说,就是职业足球子公司的多数决定权必须由母俱乐部(即上文提到的Verein)控制。外来投资者即使拥有50%以上的股份,也不能获得多于50%的投票权。所以这条规定被简称为“50+1”,即母俱乐部拥有50%的投票权再加一票,不一定是51%,比如目前踢德丙的卡尔蔡斯耶拿(Carl Zeiss Jena),母俱乐部的投票权就是50.02%。这条规定制定的目的,是希望俱乐部在商业运作职业足球部门的同时,保证球队仍然属于会员而不是外来投资者——因为职业足球股份公司的控制权属于母俱乐部,而母俱乐部的控制权(至少在理论上)属于会员。

拜仁的职业足球公司(左)和俱乐部(右)。

经常被人忽略的是,这段文字后面还有一段适用于两合股份公司的规定。如果分拆出的职业足球部门建立的是两合股份公司,则母俱乐部或俱乐部的全资子公司必须担任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拥有公司管理权,对外代表公司——此时,如果能以其他方式确保母俱乐部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多数参与权,那么其投票权可以低于50%。(下文还将详述这一类公司的情况。)本文姑且把“过半投票权”和“无限责任股东”这两种情况都称为(广义的)“50+1”规则,而“过半投票权”则是人们通常理解的(狭义的)“50+1”。德国足协原文中并没有“50+1”这一表述。

但是,1998年制定规则之时,已经有了拜耳制药的勒沃库森和大众汽车的沃尔夫斯堡这两支属于企业的“厂队”,新规定不能再取消他们的参赛权,因此“50+1”中专门规定了特例情况。根据最新版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企业或个人)连续至少20年不间断地对母俱乐部的足球运动进行投资,并且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则可以由DFL(Deutsche Fußball Liga,德国足球职业联盟,或译为德国足球联赛联盟,由德甲和德乙的36只职业参赛队组成)提出申请,由德国足协裁定是否可以免于“50+1”规定,由投资者取得职业足球子公司的多数投票权。这条特例原来的要求是在1999年之前连续投资20年,投资主体也仅限于企业,实际上就是为勒沃库森和沃尔夫斯堡特设的;后来才取消了1999年的时间限制,投资主体也扩大到个人。由此,霍普在2015年取得了霍芬海姆的多数投票权(需要通过会员大会通过),而汉诺威的投资人金德还正在努力的路上。

汉诺威的投资人金德。

1998年公布的章程修改于1999年生效,勒沃库森成为第一支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球队,根据“50+1”的特例条款,新建的股份公司由拜耳制药100%控制。随后,多特蒙德的职业足球部门建立了两合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起,部分股份开始上市流通。

金德去年8月提出了要求获得汉诺威多数投票权的申请,今年2月在阻力之下暂缓了申请,但DFL同时提出要重新讨论“50+1”规则(不过DFL表示,该讨论与金德的申请无关)。外界指出,DFL要讨论的只是改革而不是废除“50+1”规则,而且很有可能只是讨论如何放宽豁免条件,例如把20年的投资年限缩短,或者把资助金额标准降低。这一消息在德国足坛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根据《图片报》的调查,有12家俱乐部的负责人表态支持改革“50+1”规则,比如拜仁慕尼黑、沙尔克、莱比锡、勒沃库森;多特蒙德等3家俱乐部以及一些球迷群体则反对改革。

一些球迷团体要求保留“50+1”规则,并将声明递交给DFL主席劳巴尔(右二)。

就当人们以为“50+1”规则可能会修改的时候,出人意料的一幕发生了:在今年3月底召开的德甲德乙俱乐部大会上,德乙的圣保利俱乐部突然提出了一项包含保留“50+1”规则的提议,出席大会的34家俱乐部代表中有18家投了赞成票,提议通过,“50+1”规则保留了下来。但从投票情况看,各家俱乐部的立场有严重的分歧:除去3家未参加投票的俱乐部,有18票赞成,4票反对,9票弃权。之后,拜仁的董事会主席鲁梅尼格和圣保利的经理雷蒂希(Andreas Rettig)又打起了嘴仗。鲁梅尼格反对保留“50+1”规则,认为应该由各个俱乐部自行决定是否还要遵守。他还批评说本来这次大会本应该讨论“50+1”规则的未来,不应该作出最终决定,他还指责雷蒂希的行为感情化、民粹主义。很显然,像圣保利这样的从未踢过欧战的“草根”俱乐部和拜仁等追求国内外更大荣誉的大俱乐部之间,利益分歧越来越大。

圣保利经理雷蒂希。

“50+1”规则暂时被保留下来了,可是未来会何去何从呢?对于中小俱乐部来说,他们的球迷大多来自本地和附近的城镇,球队战绩一般,俱乐部和球迷更关心的是保持传统和独立性。而常年争冠并参加欧冠的球队成绩压力更大,还要与国外的多金球队争抢球员,球迷也来自世界各地,因此也更需要改革“50+1”规则以吸引国内外的投资。其实不少德甲德乙球队的职业足球部门都有外部投资或大公司的赞助,如果能让外部股东获得与投资相称的表决权,显然能够更好地吸引资本、优化球队管理。

而现在,“50+1”很可能要像当年的博斯曼法案一样,被摆到法律的台面上了。7月18日,DFL主席团驳回了金德于5月重启的申请,理由是他未满足特例规则的细则要求——投资者在20年间的每个赛季中,对俱乐部的投资额必须达到俱乐部主赞助商(即每年赞助费最高的赞助商)年均赞助费的金额。汉诺威俱乐部随即表示将采取法律手段。同时,DFL已向德国联邦卡特尔局申请检查“50+1”规则是否符合德国的卡特尔法(即反垄断法),以求得到明确的解释(虽然DFL再次声明与金德无关)。8月1日,汉诺威向德国职业联赛的仲裁法庭提起了诉讼。假若汉诺威胜诉,或者联邦卡特尔局判定“50+1”规则不合法,很可能将对整个德国足球产生深远的影响。“50+1”的未来,充满了变数。

如果仔细研究德国职业联赛参赛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其实能发现很多球队身后都有大公司的支持。但同时也有一些球队选择坚守非营利性俱乐部的传统,至今没有成立股份公司。

目前德国的职业联赛(即德甲和德乙)中,有四种形式的参赛主体:注册协会(eingetragener Verein,缩写为“e. V.”)、有限两合股份有限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und Co. Kommanditgesellschaft auf Aktien,缩写为“GmbH & Co. KGaA”)、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缩写为“GmbH”)、股份有限公司(Aktiengesellschaft,缩写为“AG”)。

沙尔克和拜仁官网的版权信息中,沙尔克的写的是e.V.,拜仁是AG,而且两者的注册号系列也不同,分属协会和商业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德国的公司制度和中国、英美不同,同样的汉语名称对应的公司形式不完全一样。下面就来盘点一下2017-18赛季18支德甲球队的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

1 注册协会(e. V.)

2017-18赛季的德甲中,有3支球队是以原本的非营利的注册协会的形式参赛的,即弗赖堡、美因茨和沙尔克。这些俱乐部的职业足球部门没有分拆出来建立股份公司,因此根本不存在应用“50+1”规则的问题。另外,在3月的职业联赛大会上提出保留“50+1”规则的圣保利,也属于这类球队。

2 有限两合股份有限公司(GmbH &Co. KGaA)

德国的有限两合股份有限公司是是两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的一种。公司股东分为无限责任股东(Komplementär)和有限责任股东(Kommanditist),前者需要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同时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外可以代表公司,而后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没有对公司的管理权。有限两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而对有限两合股份有限公司只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承担责任即可;两合公司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划分为若干等份,由各有限责任股东认缴。

根据德国足协的规定,在这些职业足球有限两合股份有限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必须是是母俱乐部或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这些分拆出的职业足球子公司,仍然由母俱乐部控制管理层,甚至有几家俱乐部的有限两合股份有限公司只有母俱乐部这一个股东。2017-18赛季,有6家俱乐部采用了这一公司形式,分别是奥格斯堡、柏林、不来梅、多特蒙德、汉诺威和科隆。

多特蒙德是德国目前唯一上市的足球公司,同时也是一家有限两合股份公司。毫无疑问,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是多特蒙德俱乐部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普鲁士多特蒙德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Borussia Dortmund Geschäftsführungs-GmbH),俱乐部通过这一公司掌握了职业足球公司的控制权(而不是通过过半投票权规定)。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份中,目前有59.99%流通上市,14.78%属于赢创工业(Evonik),9.27%属于个人投资者格斯克(Bernd Geske),5.53%属于多特蒙德俱乐部,5.43%属于主营保险和金融服务业务的SIGNAL IDUNA集团,5.00%属于彪马。掌握有未上市流通的股份的三家大公司,正是多特蒙德的主要赞助商——赢创是胸前广告商、SIGNAL IDUNA冠名球场、彪马提供球衣。

而不来梅和科隆则选择了一种纯粹控制的方式:俱乐部自己作为两合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俱乐部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无限责任股东,掌握职业足球公司的管理权,此外没有其他股东。因此,整个职业足球部门还是被俱乐部完全掌握,但是这也意味着没有外界的直接投资。

同样,汉诺威的职业足球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是母俱乐部的全资子公司,而其唯一的有限责任股东是“汉诺威96销售与服务公司”(Hannover 96 Sales & Service)——而俱乐部主席马丁·金德拥有该公司过半的股份。目前,金德兼任汉诺威96的职业足球子公司、汉诺威96销售与服务公司、汉诺威96球场公司的总经理,而且还是汉诺威俱乐部的主席,可以说既是无限责任股东也是有限责任股东的控制者,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掌控了职业足球子公司。作为汉诺威多年的主要投资人和管理者,金德一直反对“50+1”规则,希望能获得职业足球公司的控制权——当然也有不少的球迷反对他。

汉诺威的组织结构。

奥格斯堡的情况和汉诺威类似。母俱乐部通过全资子公司担任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股份中99%属于以霍夫曼(Klaus Hofmann)为首的投资者,剩下的1%属于母俱乐部。而这位霍夫曼也正是俱乐部的主席,因此掌握了对球队的控制权。俱乐部前任主席赛恩施(Walther Seinsch)也是如此,担任主席的同时拥有大量的子公司股份。这两位和上文提到的格斯克、金德、霍夫曼等俱乐部投资者,都是商人出身。

柏林赫塔也是由俱乐部的全资子公司担任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股东则是母俱乐部(90.3%的股份)和美国的KKR投资公司(9.7%的股份)。柏林赫塔的职业足球公司2002年成立,2014年KKR才加入,不仅认购了股份,还向赫塔贷款,总投资额有6000多万欧元——不过相比起烧钱的外国俱乐部还是杯水车薪。

3 有限责任公司(GmbH)

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属于资合公司。其区别在于,股份有限公司(AG)的注册资本比有限责任公司要高,股份更容易转让,所以更容易吸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更复杂,股东不能直接干预公司管理事务,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力更大。因此,股份有限公司适合规模较大的公司,中小规模的公司则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2017-18赛季,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参赛的球队有霍芬海姆、莱比锡、勒沃库森、门兴格拉德巴赫和沃尔夫斯堡。

门兴格拉德巴赫虽然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但唯一的股东就是母俱乐部自己,没有外部股东。因此,俱乐部对其职业足球公司仍然有100%的控制权,并不需要应用“50+1”规则。

勒沃库森和沃尔夫斯堡的职业足球部门在分拆为公司之初,就是“50+1”条例的例外。两家俱乐部成立时就是分别是拜耳制药和大众汽车的“厂队”,拜耳和大众分别通过自己的子公司,拥有职业足球公司100%的资本和投票权,母俱乐部本身在公司中没有投票权。

勒沃库森的队徽(右)中包含了拜耳的标识(左)。

沃尔夫斯堡多年以来的胸前广告都是大众。

霍芬海姆2015年通过“50+1”规则的豁免后,子公司的投票权和出资比例已经直接对应,霍普(Diemar Hopp)以96%的投资获得了公司内96%的投票权,剩下的4%属于母俱乐部。软件巨头SAP的联合创始人霍普多年来向霍芬海姆大量注资,将球队从低级别联赛带入欧战,在通过“50+1”的豁免之前,他就已是球队实际的掌控者,但同时也引来的诸多争议,正如今天的莱比锡一样。

霍芬海姆的老板霍普。

红牛注资的新贵莱比锡RB巧妙地钻了“50+1”规则的空子。其职业足球公司99%的资本属于红牛公司,1%属于母俱乐部。根据“50+1”规则,母俱乐部拥有其职业足球公司过半的投票权(但外界尚不清楚投票权具体有多少)。按规定,俱乐部的权力属于会员,但是莱比锡俱乐部通过苛刻的章程规定限制了有投票权的会员的数量。目前有投票权的会员仅有17人,大多数是红牛公司的员工或与红牛公司关系密切,而普通人只能成为没有投票权的会员。莱比锡通过巧妙的操作,在遵守“50+1”的同时让外来投资者控制了球队。因此,莱比锡引起了德国国内许多人的不满甚至仇视,同时也引发了对“50+1”规则的讨论。

2014年的德乙比赛,慕尼黑1860的球迷拉横幅反对红牛。

4 股份有限公司(AG)

如上文所述,股份有限公司适合更加大规模、“商业化”的公司。2017-18赛季的德甲中,有4支球队采取了这一形式,分别是法兰克福、汉堡、拜仁慕尼黑和斯图加特。

法兰克福的职业足球股份公司中,母俱乐部掌握有67.89%(一说67.88%)的股份和投票权。“雄鹰之友公司”(Freunde des Adlers GmbH,法兰克福的队徽和吉祥物是雄鹰,故名)拥有18.55%的股份——这家公司今年4月才正式成为股东,公司背后主要是霍尔策(Philip Holzer)和奥伦施泰因(Stephen Orenstein)两人。两人都是法兰克福当地的商业精英,也是俱乐部的忠实球迷,前者在投资球队之前,就已在法兰克福的职业足球公司监事会中任职。另外,由几家德国银行投资的“法兰克福之友公司”(Freunde der Eintracht Frankfurt AG)拥有10%的股份——法兰克福是德国的金融中心,这几家银行的总部也都位于法兰克福。最后,沃尔夫冈·施托伊宾证券经纪公司(Wolfgang Steubing AG)拥有3.57%的股份——这家公司的创始人沃尔夫冈·施托伊宾也是一位金融家,目前担任法兰克福职业足球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汉堡的职业足球公司中,76.19%的股份属于母俱乐部,其他的几位股东都是个人而非公司。目前20.57%的股份属于汉堡富商“船王”屈内(Klaus-Michael Kühne)——他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就已经为球队投入了大笔资金购买球员;布尔迈斯特(Burmeister)家族、博恩霍斯特(Helmut Bohnhorst)和已故的马加里托夫(Alexander Margaritoff)的继承人分别拥有1.35%、1.22%和0.67%的股份。这些个人股东都是商界出身,其中不乏“富N代”,且也都来自汉堡当地或附近,是球队的忠实球迷。

屈内与妻子在汉堡的主场。

拜仁慕尼黑的职业足球公司中,母俱乐部拥有75%的股份,三家国际大公司阿迪达斯、奥迪和安联保险各占有8.33%的股份。安联的总部位于巴伐利亚州的首府慕尼黑,阿迪达斯的总部在黑措根奥拉赫(Herzogenaurach)、奥迪在因戈尔施塔特(Ingolstadt)——都在巴伐利亚州,因此他们投资拜仁毫不稀奇。另外,奥迪还投资了总部所在地的球队因戈尔施塔特。拜仁通过募股获得了大量的资金,阿迪迪斯2002年购入股份的时候花了7700万欧元,之后奥迪和安联分别花了9000万和1.1亿欧元——对于其他德甲球队来说可谓天价。如果放开“50+1”,战绩好、与大公司关系密切的拜仁,显然能获得更多的投资,这也是为什么鲁梅尼格多次表态反对一刀切的“50+1”规则。

安联保险集团冠名的拜仁主场。

斯图加特多年保持着注册协会的身份,直到2017年德乙夺冠、重回德甲时才成立了职业足球公司。母俱乐部拥有88.25 %的股份,总部位于斯图加特的戴姆勒公司投入4150万欧元,换来了11.75%的股份——和拜仁的股价相比,实在是非常便宜。戴姆勒和斯图加特俱乐部的关系一直非常密切,不仅是斯图加特的赞助商,并且长期冠名斯图加特的主场。

斯图加特上赛季球衣胸前广告是梅赛德斯-奔驰银行。

从这四支球队的情况可以看到,选择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球队,都位于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汉堡、慕尼黑、法兰克福和斯图加特分别是德国的第2、3、5、6大城市(以人口计)。汉堡是德国第一大港口,是德国北部重要的经济中心;法兰克福是欧洲的金融中心和航空枢纽;慕尼黑和斯图加特分别是巴伐利亚和巴登-符腾堡州的首府,这两个州面积大、人口多、经济实力强劲,2017年的GDP分列全德国16个州的前两位(第一位是多特蒙德、沙尔克04、勒沃库森等球队所在的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因此,球队所在地或附近都有足够的大企业或者富商愿意投资球队——汉堡的股东多是富商个人,拜仁和斯图加特的股东都是企业,而法兰克福兼而有之。还需要注意的是,这4家球队的职业足球公司中,母俱乐部的股份都超过了半数,因此自然拥有过半的投票权,无须应用“50+1”规则。

2017-18赛季18支德甲球队的分布情况。

根据各俱乐部的章程和德国的公司法,这些注册协会和职业足球公司也有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平常新闻中听到的监事会、董事会都是什么?拜仁为什么有好几位主席?需要搞清楚这些问题必须知道两件事:俱乐部中由会员大会选举领导层,公司中监事会权力最高。

协会/俱乐部(e. V.):会员大会选举领导层

在俱乐部中,由会员大会投票选举出领导层。不同俱乐部的领导层构成、名称和人数各不相同,可以是主席团,可以是监事会(Aufsichtsrat,英文为“supervisory board”)。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俱乐部都有若干不同的体育项目,因此领导层也不都是足球领域出身,不过足球在俱乐部中的话语权最高。

以仍保持注册协会性质的沙尔克为例,其最高领导机构是监事会,由11人组成,其现任主席是肉类商人滕尼斯(Clemens Tönnies)。监事会成员中,6人由会员大会选出,2人由俱乐部部门和球迷俱乐部派出,3人由监事会成员增选——增选成员中就包括赞助商俄罗斯天然气和当地的电力公司ELE的代表。尽管这些公司没有以股东的形式参与球队,但通过资金投入,仍能在监事会中获得职位,参与决策。沙尔克监事会成员多是沙尔克会员,长期支持球队,并且多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成功商人、医生、大学教授等等。沙尔克的监事会选举竞争比较激烈,今年即将召开的会员大会上,将有4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竞争2个改选的空位,之前滕尼斯竞选时也发生了激烈的选战。

滕尼斯在沙尔克会员大会上。

而拜仁俱乐部的会员大会选出的是主席团(Präsidium),包括一位主席、两位副主席和若干名誉主席。以拜仁2016年的年度会员大会为例,大会流程包括听取俱乐部的现任主席、副主席报告和职业足球公司的报告,免职现任主席团、选举现任主席团等。不像皇马、巴萨或是沙尔克激烈的竞选大战,拜仁俱乐部的选举通常比较平静,2016年这次只有出狱归来的赫内斯一人参选,并高票当选。参选主席的人,自然都必须是俱乐部会员。

拜仁现任俱乐部主席赫内斯。

在多特蒙德俱乐部中,会员大会选出的是主席团(Vorstand,或译为董事会,但和公司的董事会不同),包括主席劳巴尔(Reinhard Rauball,本职是律师和政治家,同时也在DFL任职)、副主席皮珀(Gerd Pieper,本职是商人)和财务主管卢诺(Reinhold Lunow,本职是医生)。然后由主席团提名、会员表决,任命经济委员会(Wirtschaftsrat)。

许多俱乐部还设有荣誉会员委员会(Ehrenrat,英文译为“honorary board”),多由德高望重的会员组成,实际决策权力不大。

管理:监事会/股东大会领导下的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制

1 注册协会(e. V.)

非营利性的协会内部直接由领导层任命管理层。如沙尔克的监事会拥有任命董事会(Vorstand)的权力,目前沙尔克的董事会由海德尔(Christian Heidel)等3人组成,每人各负责几个领域的事务。德国的董事会不同于中国的董事会,实质上是总经理或管理部门,因此英文译为“executive board”或“managing board”“management board”,成员多为合同聘任而不是从会员中产生,比如海德尔之前就在美因茨担任经理。

海德尔主管竞技等方面的事务。

2 股份有限公司(AG)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比较复杂。首先,股东大会选出监事会,监事会再任命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力较大,可以任免董事会成员、监督董事会、批准重大业务等,但不履行具体的管理职能。所以监事会既有监督权,也有领导权,可以说是公司的领导机构。因此就能看到某队监事会主席续约或解雇董事会主席的新闻。

以拜仁为例,其职业足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也就是说,拜仁俱乐部及阿迪达斯、奥迪、安联这4家股东——选出9人的监事会,目前的成员分别是拜仁俱乐部的正副主席赫内斯(兼任监事会主席)和施塔德勒(Rupert Stadler),股东阿迪达斯、奥迪及其母公司大众-保时捷和安联的代表,还有德国电信和德国证券交易所的代表,及巴伐利亚州的前州长。

拜仁职业足球公司监事会的成员。

监事会再任命董事会,董事会负责管理职业足球的各个部门。现任董事会有4人,主席为球员出身的鲁梅尼格,副主席为银行业出身的德雷森(Jan-Christian Dreesen),两人一个熟悉足球业,一个是金融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所以,我们在新闻中读到的拜仁的“主席”实际上有两位,赫内斯是“终极大boss”,鲁梅尼格是“打工仔”和“总经理”。

按规定,拜仁的权力分配应该是这样的:会员大会选出主席团领导俱乐部,俱乐部作为控股股东派出若干代表进入公司的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任命董事会,董事会负责职业足球公司的具体事务。会员制提倡会员(球迷)的参与,但是可以观察到,权力实际上被小部分政商精英垄断了:赫内斯在成为俱乐部以及公司监事会主席之前,长期担任拜仁的经理;公司监事会中的前州长,同时也是俱乐部顾问委员会(Verwaltungsbeirat)的主席;公司监事会的成员,大多都是其他公司的高管。球队虽然一直在强调自己的和球迷的关系,但本质上和其他商业公司愈加相似。

3 有限责任公司(GmbH)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不必要设置监事会,股东可以直接任命公司管理者。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德甲球队,都是由母俱乐部或大股东拥有绝对控制权。例如由拜耳制药100%控股的勒沃库森,由股东大会选出6人的股东委员会——显然,这些成员主要都是拜耳制药下属公司的员工——然后由股东委员会任命职业足球公司的管理层。门兴格拉德巴赫俱乐部的设置比较复杂,但由于俱乐部100%控制职业足球公司,所以也是由会员大会产生的俱乐部监事会等机构一层层控制地球队。

4 有限两合股份有限公司(GmbH &Co. KGaA)

在多特蒙德的职业足球公司中,由股东大会产生监事会。现在的监事会由9人组成,包括母俱乐部的副主席、财务主管,个人股东格斯克,其他参股公司(赢创、SIGNAL IDUNA、彪马)的代表等等,甚至有一位成员是德国的前财政部长。

根据两合公司的制度规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完全属于无限责任股东——母俱乐部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普鲁士多特蒙德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多特蒙德的监事会不像拜仁的监事会一样拥有人事权,只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权。“普鲁士多特蒙德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决策权则归属顾问委员会(Beirat,英文译为“Advisory Board”)。顾问委员会的成员即母俱乐部的领导层,包括会员大会产生的主席团3人、经济委员会成员8人,此外还有无投票权的成员3人,其中就包括曾经贷款给多特蒙德7920万欧元的美国投行摩根士丹利的代表。

多特蒙德职业足球公司的领导层人员。

无限责任股东任命经理(Geschäftsführer,英文译为“managing directors”“director”“manager”等),由这些经理来经营管理公司。多特蒙德目前的经理是瓦茨克(Hans-Joachim Watzke)等三人,分别负责不同的领域,瓦茨克同时担任主席(即总经理),媒体也经常将他的职务称为“CEO”。而多特蒙德的体育主管佐尔克(Michael Zorc),则是瓦茨克的直接下属。

纵观全局,多特蒙德的权力结构如下:俱乐部的会员大会选出俱乐部领导层,俱乐部领导层通过俱乐部的全资子公司任命经理管理职业足球公司。由于“50+1”的两合公司规则限制,必须由母俱乐部担任无限责任股东,因此其他股东即便投资再多,也不能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相反,拜仁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对公司事务至少有投票权)。所以也可以理解多特蒙德为什么一直支持“50+1”规则——否则,俱乐部管理层很可能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监事会中的前财长和多特蒙德俱乐部的主席劳巴尔均是德国社民党(SPD)的党员,而社民党传统上和工会关系密切——这和多特蒙德位于工业重镇鲁尔区、球迷中工人群体大不无联系。

因为两合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俱乐部完全控制,因此公司和俱乐部的管理层常常高度重叠,比如云达不来梅两合公司的3位经理之一就是母俱乐部的主席。与多特蒙德不同,不来梅的职业足球公司里没有外部股东,俱乐部对公司有100%的控制权,因此监事会成员全部来自俱乐部。以不来梅2016年的会员大会为例,17人组成的委员会提名监事会候选人,这些候选人也都是当地商业界或者体育界的资深人士;会员选出4位监事会成员,再加上俱乐部主席团派出的2位成员,6人一起组成公司的监事会;最后再由公司监事会任命3名经理。

不来梅职业足球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博德(右)和足球部门经理鲍曼(左),两人都是前德国国脚、不来梅的功勋队长。

由上文分析可见,德国职业球队组织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会员大会选举俱乐部领导层——俱乐部在职业足球子公司中占控制地位——俱乐部领导层代表俱乐部管理子公司,聘用经理。但是纸面上的广泛参与并不能够完全落实,球队的权力实际上被一些管理者甚至是“足球政客”所把持。很多会员的参与积极性并不高:不来梅共有36000名会员,但2016年的会员大会只有362名有投票权的会员到场投票;拜仁2016年的会员大会,20多万会员中到场投票的也只有7000多人。而且俱乐部领导层选举的竞争通常也很弱,能参选的也大多是有名望的政商精英或退役球员。俱乐部和职业足球公司大多是同一班人马管理,而且常常是“家族式企业”:球队的退役球员出任经理,退休的经理加入监事会……所以,外界也不乏对球队管理者的批评,认为这些人维护“50+1”实际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足球俱乐部中大量的政商精英兼职,反映了德国的“成功人士”参与社会事业的传统,许多商人、政治家会担任一些非营利性协会的领导职位。但他们大多都不是专业的足球从业者,专业性不够。尽管多数人是基于对俱乐部的热爱参与球队事务,但也不能排除一些人借着足球为自己捞取名声和政治资本的企图。当然,球队和这些政商精英也是相互需要的关系,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利有弊。

“50+1”规则设置的初衷是为了在吸收外界资本的同时,俱乐部能够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这一做法固然有其好处,一方面拓宽了球队融资的渠道,另一方面防止了外来投资者随意决策,破坏俱乐部传统,并保证了俱乐部的其他部门继续保持非营利的大众体育性质。但同时,“50+1”造成了复杂的管理结构,俱乐部和职业足球公司是两套系统,效率不够高。虽然很多球队都聘用了职业经理人,但也有很多退役球员担任球队管理职务——比如拜仁的鲁梅尼格、不来梅的鲍曼、勒沃库森的沃勒尔等等,他们的优势在于熟悉足球行业,但劣势在于商业知识不够,很多退役球员都只是在俱乐部内部和进修机构接受了德国式的职业培训后上岗,没有专业商学院的知识,因此在现代高度商业化、国际化的足球世界中,未免有些保守笨拙。此外很重要的一点是,由于“50+1”的限制,无论投资多少都不能取得球队的控制权,甚至受到俱乐部管理层的掣肘,使得不少投资者望而却步。

慕尼黑1860的约旦富商老板伊斯梅克(Hasan Ismaik)一直在和俱乐部管理层以及“50+1”规则斗争。

仔细分析各球队的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后可以看出,尽管有“50+1”的限制,德甲并不是与商业资本无涉的“世外桃源”,很多球队背后都有大企业或富商的投入,甚至还有投资人同时兼任球队要职的情况(如汉诺威、奥格斯堡),实际上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球队。从不同俱乐部吸收资金的情况可以看到,位于大城市、经济实力强的地区的球队,更容易获得大企业的投资,同时拜仁吸收资金的能力远远强于其他球队。假若有朝一日“50+1”规则松动,会有更多的国内外资本涌入吗?会有更多有欧战竞争力的球队出现吗?大小球队之间的差距会扩大还是会缩小?有哪些球队会借着东风崛起?

德国针对“50+1”规则的讨论,本质上反映了德国乃至全世界职业足球两个基本矛盾:一是球队和球迷自主性和职业足球商业化之间的矛盾,一是本土主义和国际化之间的矛盾。一方面,现代职业足球如果想取得更好的成绩,必须有更大的资金投入,必须在组织结构和资本运作方面高度现代化、商业化,但这势必会使得球队成为金主的私有物,剥夺普通球迷的参与权。德国目前半协会半公司的组织形式,就是一个聪明但无奈的妥协。20年前,这一方法也许还比较有效,但近些年来职业足球的资本竞争愈加激烈,这一妥协也变得越来越尴尬。另一方面,球队本来是本地身份的象征,现在的外地、外国球迷越来越多,他们没有对“协会文化”的认同,比起参与感,他们更希望球队能打出好成绩。而在德国这个本土情结非常浓厚、相对保守的国家,还有一些球迷希望保持球队的本地身份,反对海外市场开拓,反对引入外国金主。但现在球队的球员、教练都已经来自世界各地,球迷和资本的国际化还能避免吗?

许多球迷在比赛时打出支持“50+1”的横幅。

追求自主、参与和归属感,还是追求资本、成绩和影响力,都没有错,难题就在如何取得平衡。由于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原因,英超的平衡点和德甲的平衡点就不一样。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现代职业足球不可避免地愈加商业化、国际化,俱乐部日益向跨国公司转变。是跟上这一潮流,避免成绩掉队,还是保留传统的温情,亦或是如何巧妙地妥协平衡,德国足球需要作出自己的选择。

文|小沙

编辑|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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