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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边角料Pro收集编辑:科技边角料Pro
科技边角料获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音乐娱乐(深圳)有限公司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日前公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科大讯飞需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天眼查App显示,腾讯诉称科大讯飞旗下“发条APP”与QQ音乐多处功能存在相同以及近似。比如“腾讯人音乐榜”、“K歌金曲榜”为QQ音乐独有,发条APP上的“腾讯人音乐榜”、“K歌金曲榜”的榜单歌曲及排名与QQ音乐完全相同,两者“新歌榜”排名前十的榜单歌曲相同、歌曲排序存在差异,两者“听歌识曲榜”排名前十的歌曲中有六首相同。
关于推荐歌单,发条APP中的推荐歌单实际为QQ音乐手机网页端的“达人歌单”,两者的歌单名称、背景图片、歌曲相同,区别仅在于发条APP的推荐歌单下未显示作者和播放量,每首歌曲前添加了图片。发条APP的榜单、推荐歌单,与QQ音乐网页端的榜单、达人歌单的设计风格及内容极为近似,容易造成用户的混淆。腾讯请求法院判令科大讯飞立即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一、二审法院审理认定“发条APP”音乐播放界面显示方式,切断了QQ音乐网页端、APP端的跳转提示,减少了用户对QQ音乐APP的使用量、访问量,利用QQ音乐的曲库资源,提高发条APP的用户及使用量,从而获取更多的竞争优势,此外发条APP将原QQ音乐歌单中需要付费才能播放的VIP歌曲标注为“无版权歌曲”,并对部分VIP歌曲进行“复活”,即不进行付费即可播放,会使QQ音乐丧失付费用户的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不久前二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