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山东法制报收集编辑:山东法制报
为更好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提高服务窗口的服务效率,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全国统一式样财政票据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9月8日起,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及下辖区县各交警大队车管所车驾管业务启用行政性收费业务电子票据,启动电子票据后,将不再提供财政收费纸质非税票据。
群众在办理业务、完成缴费后,前台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二维码,群众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抖音等扫描二维码,可以保存电子发票到手机。财政电子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管,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可作为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操作方法:
1、工作人员出示系统产生的二维码供群众扫码
2、群众扫码后,手机会自动调整到电子票据链接页面,如下图所示:群众可以保存电子发票到手机。
来源:菏泽交警
责编: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