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QQ通知声“DiDiDi”第一个注册但仅限使用产品的声音商标

来自:Mondaq Connecting knowledge & people

图片来源:搜狐新闻-玛雅兔设计

腾讯于1999年推出QQ聊天软件,自那以后,一旦收到新消息就能立即听到通知声音“嘀嘀嘀嘀”。腾讯于2014年开始为此消息通知声音申请商标,但因缺乏独特性分别被中国商标局(CTMO)和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随后腾讯上诉。2018年9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支持腾讯的终审判决,认定QQ通知音商标具有独特性和可注册性。这是第一个在法庭上被接受的声音商标案件。

根据2014年《商标法》的规定,声音商标具有注册资格。声音商标是一种声音,用来履行商标功能,唯一地标识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来源。《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题曲》被评为中国第一个声标。其他的例子包括诺基亚的曲调和麦当劳的“I'm lovin' it(我爱它)”铃声。

在这种情况下,问题在于QQ通知声音的独特性。CTMO认为,声音“Di”可以在许多电子设备中普遍找到,不能用来明确区分服务提供商。虽然腾讯认为声音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重复的“Di”,通过向法院提供一个光谱目录,频谱和波形图的声音,以及来自中国国家图书馆152份文件证据来证明QQ通知声音已经广泛应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可以用来区分服务提供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特定的商标本身可能缺乏商标注册所要求的显著特征。但是,商标使用时间长,可以作为标识符的,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由于该商标的显著特点是以实际使用为基础的,其注册应当限于实际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QQ通知音“嘀嘀嘀嘀嘀”本身就是一种常见而简单的重复,本身缺乏商标的鲜明特色。但是,这个通知音在QQ软件上使用的时间太长了,与QQ即时通讯软件建立了稳定的通信关系。腾讯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种声音可以识别特定服务的来源。

因此,北京高等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即QQ通知音可以在已经使用它的产品上注册,而拒绝在没有使用它的其他产品上注册。

(来自柚子网编辑)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