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收费还遗物,应该,必须,必要

11日,滴滴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对外公示,拟进一步优化滴滴网约车平台协助乘客寻找遗失物品的流程与机制。

意见稿称,乘客下车前需注意携带自己随身的物品与行李,因自身疏忽导致物品遗失的,应尽量自行领取物品。如无法自行领取,可与捡到物品的司机协商送还方式、时间,送还物品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乘客承诺的奖励,运输费等。

此新闻一出,围骂声一片:你一个约车平台,失物领取竟然要收取费用?竟然敢如此的挑战道德底线!

但,小编支持滴滴,而且是严重支持。

看管莫急,我们从法制、经济、通则三方方面分析,滴滴是否应该收取费用的。

第一、从法律角度看,《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而《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换句话说,拾得人有归还失主的义务,同时也有求偿的权利。

但是,现行遗失物制度的道德色彩过于浓厚,将高标准的道德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致使司机和乘客权利义务严重不平衡并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公众心理和行为。失主的“不甘心”将过高的道德要求强加于人,却逃避自身最底线的责任义务,这种利己的、投机的人性恶习,绝对不应被助长。

第二、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也应该收取费用。在经济学中有一个名词叫机会成本,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从事某项经营活动而放弃另一项经营活动的机会,或利用一定资源获得某种收入时所放弃的另一种收入。通俗的讲,司机把遗失物品妥善保管,并积极联系失主,甚至是主动送还失主,司机失去了宝贵的时间机会成本:原本在这个时间他可以拉更多的客人有更多的收入,或者有更多的休息时间的,但选择了归还失物,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司机应该有相应的收入补贴,而补贴是需要获得受益方——失主补偿的。

而且,据介绍,2016年滴滴客服收到的“找东西”需求开始激增。同年12月滴滴客服成立物品遗失专组,专门协助乘客寻找遗失物品。

近3年来,物品遗失专组应用“虚拟号”、“三方通话”等技术与方法,持续优化寻找流程与机制,将乘客遗失在滴滴网约车上的物品的平台平均找回率提升了近三成,从38%提升至68%左右。但仍有许多物品无法被找回。2019年1月-3月,物品遗失专组共协助平台乘客寻找遗失物品419663件,每寻找一件物品平均需拨打6通电话,其中有31.2%的物品无法找回。这些都经济成本,为什么不应该收取适当的费用呢?

第三、我们再看看国际通行做法。在日本,拾获他人财物者,只要在拾获日起7天内上交失物,便不算违法,还可以要求失主给与失物价值的2.5%-10%左右为报酬金。如果7天过去了还不上缴,一旦被发现,不仅分文不可取,还成为犯罪分子,留下一生的污点。

而美国各州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但都有一点:要求失主回赠,通常的做法是你要把失物提交到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会当面清单物品并且在电脑上登记好,并且留下联系方式。待失主找到后,需要付酬金给你,你签收后失主才能够从失物招领中心取走丢失的东 西。大多州的法律规定,失主要付拣到东西价值百分之十的酬金才能从失物招领中心取走失物。

德国的做法就更值得借鉴了。德国各市政府的公共事务局都有失物招领处。不管遗失物品是交给了警察,还是交给了列车乘务员,都会统一上交到失物招领处保管。工作人员会给每件物品一个编号输入电脑中。与此同时,德国法律规定,如果一件物品在失物招领处呆了6个月之后仍无人认领,工作人员会联系上交物品的人认领。如果不愿意认领,物品就会被上交给市政当局拍卖。而且,德国民法规定,对于价值超过1000马克的物品,上交者可以得到相当于物品价值至少5%的钱作为奖励。

不管是从法制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以及国际通行做法,适当收取失物归还费用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国内为什么会骂声一片呢?这是因为公众认为拾金不昧不仅是不昧,更应是不计代价的归还失主,并且是无偿的,甚至要倒贴上一些费用。应该说,这样的人是道德高尚的人,值得尊重,但法律和经济秩序不能要求所有的人都有如此“损己利人”的高尚道德,我们也不能要求他人都有这样高尚的道德。

当然,滴滴希望司机归还失物者得以报酬,并不是要摒弃拾金不昧的精神,而是对法律和经济秩序的尊敬,也是希望失物能够尽快找到它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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