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不限流量套餐的推出,加上4G网络的普及,不少人都觉得用流量比用WiFi优势更明显,毕竟现在的4G网速还是比较快的。而目前网速最快的并不是拥有9亿用户的中国移动,根据6月1日工信部旗下带发展联盟送出了2019年第一季度《中国宽带速率状况报告》显示,中国联通的4G平均下载网速23.01Mbit/s ,继续领跑三大运营商。
可以说,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固定宽带网络和4G网络,不过你认为如今的网速是否已到达运营商宣传的标准呢?
在中国联通诸多4G广告语/宣传语中,有一条宣传语给中国联通惹来麻烦,并且中国联通还为此付出了三倍赔偿。
据报道,一消费者多年前曾在@中国联通 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酒仙桥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发现,营业厅的LED屏上打出了“全球最好3G+最快4G=高速移动宽带领先体验,快上加快,始终领先!选4G就选沃!”的宣传,此外,营业厅还宣称“最快4G、网络覆盖最广、速度300Mbps”。于是,该消费者花费5060元办理了手机号及套餐。
但实际使用过程中,他发现自己的手机号与亲友办理的其他运营商的手机号相比,并非“网络覆盖最广,速度最快”,“感觉上当受骗”,遂将中国联通告上了法院。
2019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原告消费者提交了相关材料以证明被告分公司的营业厅存在误导宣传,其基于上述宣传购买了产品。
一审中,法院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然而中国联通不服,提起上诉。
2019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驳回联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判决结果,网友表示:“吹牛是要付出代价的。
不得不说,“全球最好3G+最快4G”这样的宣传语的确有些不谨慎。无论是从《广告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来看,广告都不应该存在着虚假和夸大。
在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中,补充完善了广告发布标准并加重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1994年《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并未扩大禁止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范围,除已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当然并非所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和"最佳"等词语的广告宣传都会产生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效果,不过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也要审慎使用上述词汇。(编辑: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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