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接受市场和舆论监督

新民晚报讯昨天,有媒体发布《科创板涉嫌欺诈发行第一股:“安翰科技的谎言”》的独家深度调查报道,揭露正在审核期间的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安翰科技涉嫌欺诈发行,包括涉嫌过度包装、涉嫌通过未披露关联方舞弊等问题。

文章称,报告期内连续三年销售额占比80%左右的核心客户美年集团,披露开展胶囊胃镜检查项目的门店数量及胶囊使用量,比实地调查暗访得到的真实情况夸大了100%-300%,涉及到对应的销售额超过2亿元。

文章还表示,披露为非关联方的核心客户北京远大安翰的实际出资人,穿透后与安翰科技重要股东北京大中万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人均指向了张大中,而实地调查发现安翰涉嫌利用未披露关联方北京远大安翰来分担公司产品推广宣传的成本费用,甚至可能存在通过股东代持来虚构交易等问题。

此外文章还质疑,世纪华人、上海安谧、上海尚和、深圳百飞特、河南新众康、苏州连昆力拓、保定中翰、上海寰熙等大量国内主要客户以及海外的Endo-kapszula kft和Med Optics等主要客户都存在业务不存在关联、潜在关联方、或登记住所与经营场所无迹可寻等交易真实性存疑问题。

针对媒体、自媒体对科创板上市审核提出的质疑,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在回应时表示,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全面公开审核问询及回复,其中的一个重要考虑是,增强审核工作透明度,让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和发行上市审核接受广泛的市场监督和舆论监督。

上交所表示,科创板审核工作启动以来,有的在审企业受到媒体关注、质疑或信访举报。发行上市审核中,交易所审核机构高度重视各方对在审企业的报道、评论和举报,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处理规则和程序。总体要求是,上市申请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应当密切关注媒体的重大报道、市场传闻。相关报道、传闻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异,所涉事项可能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应解释说明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核查义务。

另一方面,在发行上市审核中,交易所会重视相关方的正常投诉举报和质疑,根据需要进行问询,要求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解释说明,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必要的核查。

上交所表示,近日,已关注到有媒体对安翰科技等在审公司的质疑性报道,目前相关企业的审核问询正在进行中。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诚实守信,所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对信息披露质量承担把关责任。

上交所强调,欢迎市场各方以及包括自媒体在内的新闻媒体继续关心支持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期待市场舆论在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中,发挥良好的监督和促进作用。(许超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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