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正式取消纯电动汽车财政补贴。
通知将《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第三条修改为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对纯电动汽车(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纯电动汽车除外)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如中央政策调整,本市相应政策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官方指出,此次调整的背景为今年3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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