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对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等科技巨头而言,是麻烦不断的一个月:尚未从美国反垄断调查的漩涡中缓过劲来,又面临全球数字税的“围猎”。
6月9日,G20财长同意,将在2020年之前编制共同规则,以填补脸书等全球科技巨头为减少企业税所利用的漏洞。
新税收规则的两大支柱是:(1)按照“企业实际所在地”征税,即无论某公司在一国有无实体存在,这一国家也保留对该公司销售商品或服务征税的权利;(2)避免国家间出现“税务竞争”,各国正在讨论“国际最低税率”,以取消所谓的“避税天堂”。
避税天堂是指那些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在本国或本地区确定一定范围,允许境外人士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贸易和服务活动,获取收入或拥有财产而又不对其征直接税、或者实行低直接税税率、或者实行特别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但由于各国对于数字业务的定义和如何分配税收权仍存在争议,因此数字税的实施尚有难度。目前,英国和美国在第一支柱方面存在分歧,七国集团(G7)则对第二支柱存在争议。
全球大型科技公司中,美国占了大半,脸书、谷歌、亚马逊、eBay等将是受“数字税”影响最大的企业,因此美国明确表示反对。
什么是数字税?
数字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征税规则。
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立法提案,拟调整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征税规则。依据这项提案,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均可对境内发生的互联网业务所产生的利润征税。而依据现行规则,互联网企业只需在总部所在地一次性交税。
此时,“数字税”不过还是一个设想,推进的难度也无比巨大,但在1年多时间里,“数字税”逐渐进入各个国家的视野。
为什么要征数字税?
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相较本地区的实体经营企业,大型科技公司的税负要低出大半:科技公司的缴税税率为10.1%,而传统企业则为23.2%。同时,互联网科技公司常常利用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商标等)这种最有价值的媒介成功避税,被业界戏称为“双层爱尔兰与荷兰三明治”(DoubleIrish with Dutch sandwich)避税法。
荷兰公布的监管备案文件显示,Alphabet旗下的Google公司在2016年通过将159亿欧元(约192亿美元)转移到百慕大群岛壳公司,成功避税数十亿美元。而根据美国提供的财务文件,如果按照2016年Google约为19.3%的全球有效税率计算,那么2016年Google转移的资金可以帮其省下37亿美元的巨额税款,这占到了荷兰2016年国民生产总值的近千分之五。
鉴于上述原因,许多国家希望通过调整征税权利,以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如何征收数字税,以及哪些行为应被征收数字税,却并不统一。
数字税征收有哪些形式?
从目前来看,数字税征收形式主要有两种:
(1)对数字营收超过一定金额的公司征收数字税。这是目前包括法国、英国在内的许多国家较为普遍采用的数字税征收方式。
法国:数字税适用于全球数字服务营收不低于7.5亿欧元(约合8.47亿美元),以及其中至少2500万欧元(约合2800万美元)来自法国的企业,税率为3%。
英国:数字税适用于全球年收入至少5亿英镑(约合6.4亿美元)的大型、可盈利公司,税率为这些公司在英国收入的2%。
奥地利:数字税适用于全球年销售额超过7.5亿欧元的互联网企业,税率为5%。
意大利:数字税适用于年营收超过5亿欧元且至少有5000万欧元是在意大利境内取得的互联网企业,税率为6%。
(2)对源于数字活动的特定所得征税。这些数字活动收入包括:从出售在线广告空间获得的;从允许用户与其他用户互动且可以便利于两者的商品和服务销售的数字中介活动创造的;从出售源于用户提供信息产生的数据创造的。目前,欧盟已经出台了针对在线内容的链接税,它授权出版商对通过Facebook或YouTube在线分享的内容享有版权,并适用于聚合文章的网站,如GoogleNews。
整体来看,数字税对直接在线销售自己产品的公司影响不大,但适用于使用消费者数据销售在线广告的公司,也适用于像Airbnb和Uber等在线服务公司。
具体到许多国家倡议征收的“数字税”方面,从未来可能采取的政策来看,“数字税”终究还是要与各国的税制相结合,不能脱离各国的实际情况自己搞一套超国界的“数字税”,否则还是缺乏足够依据的。
数字税现状
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不仅倒逼各国加快升级传统税收规则,也使互联网科技企业在各国跨境交易中面临的税务风险凸显。在围绕数字经济的新税收规则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各国将会根据国内情况对数字经济设立不同的税收门槛、税率和征收范围,这就要求互联网科技企业须合规路上谨慎前行。
目前,除欧洲许多国家已出台或实施数字税外,韩国、印度等多个亚太国家也正在研究新税事宜,墨西哥、智利和其他拉美国家也在积极考虑新的税收政策。2019年6月4日,新西兰政府公布一份征求意见稿,拟对Facebook、Google、UTO、uber和Airbnb等跨国互联网公司的数字服务收入征税。
此外,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印尼、韩国等在内的国家都对科技巨头的逃避税行为启动相关调查,这些调查最终以补缴高额税款或罚款而终止。2011年,美国国家税务局(U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对Google转移利润,规避联邦所得税的行为进行审计核查;2015年,澳大利亚税务办公司对谷歌、苹果、微软等公司展开避税调查;2016年,印尼税务部门将对Google、Facebook、Yahoo和Twitter 开展调查,以查明这些公司在印尼取得数十亿广告收入时,是否偷逃了一定规模的所得税和增值税。
仅Google一家公司就在英国、意大利、印尼等国缴纳了高额税款。2016年,Google与英国政府达成协议,同意向英国补缴近10年的税款,大约1.3亿英镑(约合1.86亿美元)。2017年,Google与意大利政府达成税收和解协议,将向意大利政府补缴3.06亿欧元(约合3.34亿美元)的税款,这份和解协议涵盖2002~2015年的税收问题;Google与印尼政府就2016年税收达成和解协议,但其余4年(2012~2015年)的税务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中国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相关部门也开始关注互联网企业的偷税避税问题。2018年11月,中国财政部网发布的《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指出,互联网行业近年来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互联网行业部分企业跨境转移利润、逃避缴纳税收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此,中国开始与各国合作打击跨国企业逃避税问题。2018年7月,中国、日本、德国等国家于2016年6月签署的《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正式生效,这意味着我国将与各国一道着力提高涉税信息的透明度,为坚决打击国际逃避税提供信息的支撑。
因此,伴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互联网企业未来的税收模式势必发生变化,全球数字经济税务监管将会进一步收紧。因此,阿里巴巴、腾讯等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时,势必会遭遇相关国家的税务监管。对此,中国互联网企业应密切关注各国税务机关举措,提前做好筹划,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税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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