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超媒:与咪咕公司战略合作,探索5G媒体融合创新

昨日晚间,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芒果超媒,股票代码:300413)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公司)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于2019年6月27日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据披露,咪咕公司是中国移动面向移动互联网领域设立的,负责数字内容领域产品提供、运营、服务一体化的专业子公司,是中国移动旗下音乐、视频、阅读、游戏、动漫数字内容业务板块的唯一运营实体,下设咪咕音乐、咪咕视讯、咪咕数媒、咪咕互娱、咪咕动漫5个子公司。

此次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为充分发挥芒果超媒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咪咕公司各自优势能力,双方决定在基础电信业务、优质版权内容、5G领域、家庭产品、海外拓展、战略投资和其他增量业务等方面进行全面战略合作。

双方的优质版权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授 权、联合采购、联合制作、联合发行等;开展面向5G互联网的4K、8K、VR/AR等 超高清视频内容的共同开发、联合发行等合作。

双方面向5G领域探索深度合作,共同参与超高清实验室,共同投入,共享知识产权,就探索打造线下智能化5G演艺场馆、5G超高清直播等多方面开展媒 体融合创新合作;发挥咪咕公司在云基础设施、客户规模以及内容分发网络覆盖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芒果超媒优质内容快速、安全、高效分发,芒果用户能够随时随地获得最优网络体验,共同打造形成具备行业竞争力的互联网内容服务生态。


览富财经资料显示,芒果超媒主营业务主要由新媒体平台运营、新媒体互动娱乐内容制作及媒体零售等三个部分组成。公司作为新型主流媒体产业集团,立足于芒果TV新媒体平台,形成了完整的新媒体产业链布局。

芒果超媒服务全国及海外亿级规模用户,通过互联网视频平台、IPTV、OTT等多种传播渠道,整合丰富的视频及电商产业链资源,协同影视剧、综艺节目、音乐、游戏等众多内容制作及运营主体,采取广告、会员付费、内容制作与分销、电信及有线电视运营商增值服务收入分成、视频电商等多种盈利模式,打造集流媒体内容、新媒体平台、互联网信息及电商服务一体共生的独具特色的芒果媒体生态。

关于此次合作,芒果超媒表示: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对公司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本次合作有助于公司面向5G领域探索视频业务创新应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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