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国东盟“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政策建议

东盟各成员国为促进区域数字经济融合,多年来从区域和国家两个层面均连续出台了重大规划,如《东盟电子商务协议》(The ASEAN Agreement on Electronic-Commerce)和《东盟数字融合框架》(ASEAN Digital Integration Framework)。上述规划也基本得到了落实。然而,目前,东盟数字经济发展仍面临重大障碍。这些障碍在电子商务、电子支付两个典型领域的表现为:一是成员国之间法律与政策对数字经济消费者保护力度不一,导致消费者“不敢用”;二是多数成员国的数字和交通仓储基础设施现状落后,导致消费者“不能用”;三是成员国之间跨境贸易与电子支付均未实现“无缝连接”,导致消费者“不愿用”;四是各成员国本地化数字经济人才匮乏,导致急需应用数字技术的中小企业“不会用”。


为克服上述障碍,中国和东盟可从“数字丝绸之路”的“五通”角度,采取如下政策措施。

(一)“政策沟通”:完善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多层次数字经济对话机制

东盟各国政府的态度对数字经济的互联互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AIM2020》提出“部署下一代ICT并创新应用新技术,提高民众生活质量”的目标,优质低价的ICT技术有助于高质量地实现这一目标。2019年2月,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和菲律宾等多国政府及电信运营商陆续表态欢迎华为5G通信技术,认为安全威胁被夸大。这一表态为华为正常参与上述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扫清了重大障碍,也有助于加快各国数字经济的发展速度。

由于“数字丝绸之路”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重要性,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数字经济合作应从商业合作、民间沟通层面上升为政府交往的层面,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平衡各相关利益方的诉求。例如,在2019年3月召开的中泰两国“数字经济部级对话机制”第一次会议上,参与者众多,有利于两国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广开言路、听取多方不同意见。在政府部级对话机制下,进一步建立起来的企业、行业组织、智库间多层次、多渠道的对话机制将有利于加快两国数字经济的协调发展。

鉴于中国与东盟十国一一对接过于繁琐,有必要建立统一的“中国-东盟数字经济政府间协调机构”,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后勤保障、信息共享等职能,加快推进中国和东盟双边网络与物流的技术规范、跨境电商产品、检验检疫等关键标准体系的互认。

(二)“设施联通”:中新合作开展“东盟智慧城市网络”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新加坡政府一贯重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继“智慧城市”2015计划超额完成之后,从2014年起在本国实施“智慧国2025”计划;另一方面利用2018年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的机会,推动区域层面的“东盟智慧城市网络”倡议的形成与实施。新加坡总理与驻华大使先后表达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打造智慧城市网络的希望。事实上,东盟高度重视智慧城市建设,在《AIM2020》中明确提出了“东盟要通过推行互联互通的智慧城市网络作为负责任发展的典范”的目标。

目前,全球智慧城市共1000多个。而中国自2013年以来,已经在500个城市开展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是全球智慧城市为数最多的国家,形成了数个大型智慧城市群。中国已出台了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新兴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正在建立过程中。因此,中国可利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丰富经验,与新加坡协同实施“东盟智慧城市网络”倡议下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三)“贸易畅通”与“资金融通”:重点实现跨境电商、电子支付的“无缝连接”

在贸易便利化领域,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需要在区域与国家两个层面在跨境贸易的税务、检验检疫、物流、网络安全、数据存储与传输等方面开展细致协调,完成中国“单一窗口”与“东盟单一窗口”(ASW)之间的制度与技术对接,实现“无缝式物流”。在物流领域,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帮助东盟成员国建设交通和仓储基础设施,合作构建“中国-东盟区域物流中心”,鼓励开展物流自动化系统对接等。

提高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的渗透率、实现电子支付流程的“无缝连接”,可极大降低商家的风险与成本,是电商发展的关键要素。中国数字经济企业的电子支付技术先进、经验丰富,更加适合发展中国家,中国经验为东南亚国家提供了有益借鉴。中资企业也可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运作机制内,建立跨境电商与电子支付的国际标准。2019年1月,支付宝在各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代表投票支持下,牵头制定编号为ISO/IEC27553《移动设备生物特征识别身份认证安全要求》国际标准,部分国家的专家也将参与该项标准的制定。

当中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一方面可以降低中资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成本,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东盟各国企业可以有成熟可靠的技术路径可供遵循,降低了试错成本。

(四)“民心相通”:公私合作培养本地数字经济人才

中资企业向东南亚的技术经验输出和战略合作对象提供了大量培训。这些培训起到为当地数字经济企业缓解了人才短缺困难,也间接拓展了当地市场。然而,企业层面的培训行为主要出于商业目的,在知识体系和培训对象上天然具有封闭性。实际上,从促进东盟区域经济融合的角度,数字经济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

因此,中国与东盟各国可在政府统一推动下,鼓励独立的民间资本进入数字经济培训市场,设立类似“孔子学院”的“数字经济学院”,设计更全面的课程体系、搭建更开放的教育环境。双方在公私合作的教育体系下,利用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技术培训各国本地数字经济人才,加快东盟各成员国的数字经济一体化进程。

在“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对接的框架下,中国与东盟之间加强数字经济的互联互通,协同共建“数字丝绸之路”与“陆上”“海上”与“空中”三条丝绸之路,将有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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