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奖励申报工作于7月2日正式展开,为了帮助企业快速了解申报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智能传感器
重点支持研发智能工业传感器、新型边缘智能传感器和面向新应用场景的智能传感器;支持研发生物信号处理及加工工艺的新型感知器件;支持开发生物感知及验证系统;支持开发信号采集及智能分析的片上系统;支持智能传感相应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2、智能机器人
重点支持智能交互、智能操作、环境感知等智能机器人的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家庭服务、公共服务、消防救援、医疗手术等智能服务机器人的推广应用。
3、智能硬件
重点支持具有感知和交互功能的智能安防、智能安检、智能康养、智能家居、智能穿戴、智能照明、智能洁具等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显著提升交通枢纽、社区、楼宇、商家等城市组成单元的智能化水平,加强产品示范应用。
4、无人系统
重点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智能驾驶系统、车载通信系统等无人驾驶技术创新和智能化平台;重点支持智能避障、自动巡航、自主飞行、群体作业等智能无人机的技术创新与应用;支持新一代通信和导航技术在无人系统的应用。
5、智能软件系统
重点支持身份识别与密集人群分析系统、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复杂文本及自然语言理解系统、智能语音交互系统、智能翻译系统和跨媒体分析推理系统等智能软件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支持面向云端服务和终端应用的开发框架、算法库、工具集及开源开发平台。
6、人机协同软硬件系统
重点支持面向典型人机协同应用、人机交互智能软硬件及新型混合计算架构等;支持人机协同跟踪管理系统和人机协同技术应用平台。
7、人工智能深度应用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学校、医院、社区、产业园区、家庭等社会民生领域的集成应用,支持人工智能在城市管理、政务、交通、金融、安防、商业等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
8、支撑体系领域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开发、应用推广、技术研究的共享发展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9、智能工厂(车间)
重点支持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车间设备实现联网、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物料配送实现自动、产品信息实现生产过程可追溯、车间环境和资源能源消耗实现智能管控、车间网络系统实现安全可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积极应用国产核心软件和核心装备、车间与车间外部实现联动协同。(本条不参与此次申报,申报另行通知)
10、其他领域
除以上范围外,其他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技术应用、产品研发、协同支持等具备示范作用的领域。
NO.1
苏州工业园区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或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应能力,具备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制度体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及符合产业导向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的项目要求具有一定代表性,能显著提升园区人工智能产业的能力和水平。
NO.2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应用方
NO.3
项目的交付使用时间应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含6月30日)
NO.4
优先考虑与5G网络推广应用、协同发展相关的项目
NO.5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园区或上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NO.6
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NO.7
鼓励申报企业或单位自愿将应用成果用于园区人工智能领域的展示宣传和公共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共同推动园区人工智能的发展。
网上申报:项目单位需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专题,按需选择需要申报的项目类型进入对应的表单进行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具体见【阅读原文】。
资金拨付:经发委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公示,列入奖励计划名单并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7月2日开始至7月15日截止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 67068054
经济发展委员会:66682190
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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