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还是平台合作者?零工经济的两难抉择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打零工,即从事零工工作在数字技术的加持下得到了迅猛发展。大量就业人群选择全职从事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工作,或者是在完成目前的主要工作之余,将之作为副业,以补贴家用。这类群体被称为“零工工作者”或“平台工作者”。

在当前新冠疫情背景下,零工经济一枝独秀。相关数据显示,在2021年,我国的零工经济市场规模已突破8000亿,并且在今年,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但是围绕零工经济的争议却一直存在。其中之一便是,对于平台来说,打零工的人是平台的雇员,还是平台的合作者?2022年6月15日,美国马萨诸塞州高级法院裁定,在今年11月美国中期选举时,询问选民网约车司机是否应该被视为平台合作者,而不是员工的问题——违反了宪法。

平台雇员还是平台合作者的争议之所以存在,并且愈演愈烈,其最大原因在于,对于美团、饿了么、滴滴和优步等平台来说,如果将外卖骑手和网约车司机等作为雇员,便需要承担一些列法律义务,例如我们熟知的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这对于平台来说,将是需要负担的巨大成本以美团为例,美团今年公布的财报显示,在2021年有500多万人从事骑手工作。试想,有哪家企业能够支撑起500万人的社会保险费用支出。

反之,如果将包括外卖骑手和网约车司机在内的零工工作者作为平台合作者,那么平台便可以将其作为需要不断降低和控制的成本,而非需要承担的责任,并且能够以之为借口,推卸掉任何平台不愿承担的责任。例如,当兼职的滴滴司机在接送乘客途中,或是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滴滴、美团和饿了么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

虽然关于雇主还是合作者的争议一直存在,但“平台资本主义”一词目前已经被创造出来。《平台资本主义》一书中,认为平台资本主义是平台对作为生产资料的数据进行提取和控制,从而实现资本增值的新型经济模式。而平台资本主义在用工领域的一大特征便是零工经济。

我最近对平台资本主义非常感兴趣,在重温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时,看到非常经典,且耐人寻味的一段话:

由于机器的推广和分工,无产者的劳动已经失去了任何独立的性质,因而对工人也失去了任何吸引力。工人变成了机器的单纯的附属品,要求他做的只是极其简单、极其单调和极容易学会的操作。因此,花在工人身上的费用,几乎只限于维持工人生活和延续工人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共产党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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