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牛某红闯进山西省阳泉市盂县荣昌学校高三应2(文)班教室内,与坐在前排的女生小霞(化名)发生冲突,当众扇了小霞一巴掌,并拽头发踹人。当天下午,小霞的母亲找到牛某红,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牛某红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校长李建中对此回应称,“人家是社会上的人,学校没有权利限制人家自由;当时之所以没报警,是觉得情况不严重。”(5月15日澎湃新闻)
校园欺凌的事实一再证明,正是因为学校觉得“问题不严重”,校园欺凌才较严重。
在这一案件中,小霞去医院检查结果是头皮软组织损伤,在医院住了十多天,最主要的是孩子心理受到了惊吓,怎能说问题不严重?社会上的人随便闯入教室,又怎能说问题不严重?事实上,平时外来人员进校都需要登记,学校应该知道问题的严重性,所以称问题不严重,大概是觉得一旦造成影响,对学校的声誉来说,问题很严重。
正是因为学校更多的考虑声誉,考虑政绩,校园欺凌的标准才被有意无意的模糊化。不管是外来人与学生之间的冲突,还是学生之间的纠纷,在一些学校看来,只要警方没有介入,都可以当做“不严重”的问题内部消化,至于法律,自然要服从学校的声誉。于是,当学生向学校反映被欺负时,往往会有老师说“为什么他们不欺负别人专门欺负你?要多从自身找原因。”这样的态度,带来的是学校对校园欺凌的漠视,这是比欺凌本身更为可怕的一件事,因为它会把可以预防的事变成必然发生的事,把争吵变成武斗,把小事演化成大事。很多校园欺凌事件就是这样来的。
去年12月27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提出,单次或者多次以各种方式蓄意伤害他人造成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都是学生欺凌。因此,各地教育部门应该制定相关制度,不管是外来人与学生的冲突,还是学生之间的纠纷,只要有冲突,学校就必须处理,只要有肢体接触,学校就必须报警,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而不是为了学校的声誉罔顾学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