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首席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王辉 文图
“啥?我骑的明明是一辆电动车,咋成了机动车?”在很多人心目中,喝酒之后,只有开四轮以上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才有资格构成“醉驾”,骑电动三轮车不会有事,市民崔某也是抱着这样的心理,不过,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他醉酒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5月17日,记者了解到,目前,崔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介绍,4月25日下午4时许,漯河召陵区漯周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分别是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两轮电动车。
电动三轮车车主崔某说,他骑着电动车沿着漯周路自西向东行驶。走着走着,电动三轮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追尾”了,造成两轮电动车车主冯某受伤。
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民警发现,崔某浑身散发着酒气,走路摇摇晃晃,疑似酒后驾车。随后,民警将崔某带走,抽血进行检测。经检测,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20mg/100ml,属于醉驾。据崔某交代,当天中午和亲戚办完事,他们到一饭店吃饭。其间,他喝了二两半白酒和一瓶啤酒。
在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期间,崔某感觉自己出的事也不是啥大事,没放在心上,就去外地打工了。召陵警方没有放弃对此事的调查,他们在检查崔某所骑的电动三轮车时,发现了疑点。“我们发现崔某的电动三轮车,有机动车的嫌疑。”一名民警告诉记者,他们随即向河北的一家专业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对崔某骑的那辆电动三轮车进行鉴定。5月7日,司法鉴定意见书出炉,崔某所骑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根据这样的鉴定结果,崔某的行为就是醉酒肇事,而且无驾驶证,涉嫌危险驾驶罪。”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有关负责人说,他们立即联系崔某,让其到队上接受调查。
“啥?我骑的明明是一辆电动车,咋成了机动车?”对于鉴定结果,崔某很是不理解,并且一再表示,他在外地打工,回不去。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你这辆电动三轮车,驱动方式、整车重量、最高车速等方面经过鉴定已经属于机动车。”在民警的解释下,崔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于5月14日从外地返回漯河,来到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
目前,崔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张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