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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网收集编辑:蒙山县
消防车行车记录仪截图。蒙山消防大队供图
火灾事故现场执法记录仪截图。蒙山消防大队供图
5月15日,国道321线蒙山县中村路段,一辆小车因未及时避让紧急出警的消防车,被记3分,罚款200元。
当日上午11时许,蒙山县“古家平”工业园发生一起大型货车起火事故,蒙山县消防大队接警后迅速出警,当途经国道321线蒙山中村路段时,被一辆行驶较慢号牌为“桂D”的小车挡住了去路,伴随着警灯的闪烁,警笛的呼啸,该小车依旧缓慢地行驶在消防车的正前方,对警笛声置若罔闻。这一违法行为被出勤消防车的行车记录仪拍了下来,并提交给了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材料后立即联系了小车车主,通知其下午到大队接受处理。下午3时,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苏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对其作出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让其观看了2小时的安全驾驶常识教育片。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的记3分罚200元。有条件避让而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记3分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