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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ZAKER潇湘收集编辑:宁乡
5 月 16 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宁乡男子王某某被宁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他的酒精含量达到了 288mg/ 100ml,相当于饮用 15 瓶啤酒或 4 瓶白酒远超醉驾标准。" 宁乡交警大队侯旨亭中队长张毅强介绍,王某某也是今年宁乡市查处行动中酒精含量最高的一位驾驶员。
今年 2 月 7 日 12 时许,王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宁乡市回龙铺镇 X096 线由北往南向灰汤方向行驶,遇行人吴某某在道路右侧行走,因酒后驾驶不能正常操控车辆,导致摩托车碰撞行人后倒地,造成吴某某、王某某同时受伤。后经检测,驾驶人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288mg/ 100ml,远超醉驾标准。
交警介绍,王某某大量饮酒,可能引起明显的乙醇中毒,神志不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大于或等于 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 为酒后驾驶,大于或等于 80mg/100ml 为醉酒驾驶,根据这一标准,王某某已远超醉驾标准。王某某坦言,他自以为乡镇地区骑摩托,不会被查酒驾,更没想到会撞到行人。真没想到事情会变得这么严重,稀里糊涂就涉嫌犯罪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宁乡公安交警依法对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5 月 16 日,王某某被宁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潇湘晨报记者 陈诗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