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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日报收集编辑:王某
近日上午9时20分许,达川区公安分局金华派出所接市局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达川区南坝路纺织厂大门对面新洲河•南岸售楼中心有人打架,请民警立刻出警。
民警接到转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处警。到达现场经询问得知,报警人名叫付某某(化名),女,24岁,现为新洲河•南岸楼盘售楼小姐。据付某某自述称:上午9时许王某静(化名),男,62岁,前来售楼部看房子,付某某对其进行了接待,按惯例付某某要求王某静现场先进行身份登记,然后再向其介绍楼盘情况。但王某静询问付某某该楼盘是否有预售许可证等证件,并表示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他将拒绝身份登记。付某某则认为王某静故意找茬,并不是诚心看房子的,双方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了起来,直至后来情绪激动时付某某向王某静脸上吐了一口口水,王某静气愤至极也回打了付某某一耳光,付某某遂报警。
民警了解完情况后,查看了付某某的伤情,并未发现明显外伤,据付某某自称也没有感觉明显不适。本着和谐友好原则,当事双方同意协商解决此事。经民警耐心调解,最终王某静同意赔偿付某某600元人民币。事后民警也对当事双方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他们要按规定办事,遇事要冷静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王春花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向也)
到底谁是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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