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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濮阳收集编辑:老人
“把案子搬到村里来审理,给那些不孝顺自家老人的人敲敲警钟......”旁听案件审理的村民刘某气愤的说道。5月16日上午,一起赡养案件在濮阳市范县杨集乡刘楼村一间不足30平方米的农家小屋里开庭审理。
据了解,现年82岁的刘某某和85岁的王某某是濮阳市范县杨集乡刘楼村的一对农民夫妻,他们的5个儿子和1个女儿也已年过半百。由于年轻时孩子多,刘某某积劳成疾,患上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常年卧床,吃喝全靠人喂。妻子王某某已经偏瘫3年,生活很难自理,吃喝拉撒也要靠别人照顾。在老人刚刚病倒的一年多时间里,5个儿子和1个女儿常来看望,后来就只有小儿子刘五照顾卧病在床的父母,其他兄妹5人中,老二刘二常年在外打工,老三刘三全家住在山西,1个女儿嫁到外村,外出打工,不便日夜照顾老人,老人和小儿子刘五的生活面临很大的困难。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亲生儿女告上法庭,请求范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判决被告每年给付两位原告老人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20000元。为感化被告,加上刘某某卧病在床,王某某不能行走,5月16日,范县人民法院杨集法庭把此起赡养案搬到刘某某的病床前开庭审理,主审法官耐心听取当事人对公婆意见最大的儿媳妇诉说委屈后,给她讲了《王祥卧冰》、《孟宗哭竹》等二十四孝故事。听完后,拒绝赡养老人的儿媳妇表示,再也不计较老人过错,愿意和其他兄弟、妯娌们共同照顾老人今后的生活,决不让老人再伤心。一起赡养案件通过法官调解,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记者 张峰利 通讯员 张永立 吉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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