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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部法制传媒网收集编辑:原告
5月9日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关庄法庭顺利调结一起校园健康权纠纷案件,该案件的当事人比较特殊,原、被告均是未成年人,因此引起法官的高度重视。
2018年1月16日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到法院立案,请求二被告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八万元。法院在向被告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做了相应的初步调查,基本可以认定案件事实,原告左某在值日时稍有迟到,被告张某作为卫生委员指责左某,左某辩解,二人发生口角后在楼梯上一上一下扫地,扫的过程中,张某一不小心用扫帚误伤了左某的眼睛。就该案件事实双方当事人都不否认,但各方应负的责任成为了法院审理该案的焦点。该案进入审理阶段后学校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原告所受损伤属于九级伤残。待鉴定意见书出来后法院开始着手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此过程中,学校表示政府还为校方购买的校方责任险(包括无过错责任险和过错责任险),原告遂追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为另一被告,也为该案件能够顺利审理执结打下了基础。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学校尽到了应尽的安全管理义务,只需向原告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被告张某应当承担过失至原告受伤的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场履行了除垫付部分之外的赔偿款。
5月17日,法庭干警以及保险公司一行人将案件执行款送到原告家中,原告家长表示,非常感谢法院干警以及保险公司,有了这些赔偿款,大大减轻了家庭因此而产生的压力。该案提示,校方作为未成年人的管理者、监护者,需要加强监管,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警示,在学生之间产生纠纷之后积极主动地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发,对受害方进行补偿。(张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