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对外签单要以港后海关出具的证书为准
近日,天津海关对一船自印度尼西亚进口棕榈液油进行容器计重时,发现该批货物短重56.308吨,短重率达4.69‰,短重货值达3.77万美元。
天津海关经检验鉴定,短重的原因是该批进口棕榈液油在装货港被确定的密度大于在卸货港测量的密度。鉴定人员及时对短重货物出具了重量证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针对印度尼西亚进口棕榈油频频短重情况,天津海关鉴定人员将加强重量鉴定工作,保证企业权益,同时也提醒国内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时,应约定以到港后海关出具的证书为准,尽可能降低对外贸易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利益。来源:中国食品报 (记者王光怀 通讯员刘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