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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焦作检察收集编辑:沁阳市
近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危险驾驶案件。小A周末放学后和同学吃炒冰时喝了一瓶啤酒,之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小A血样酒精含量87.9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办案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小A进行了社会调查,认为小A系未成年人,其血样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犯罪标准较少,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行为属于对法律的无知而偶然发生的犯罪,且小A平时无不良表现,学习成绩较好,今年6月份还要参加高考。综合以上情况,本着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对此案作相对不起诉。期间办案人员多次对小A及其监护人进行教育,让监护人签订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自制的《监护人义务清单》《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令》文书,督促监护人对孩子严加看管。
最终,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相关程序,对小A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向小A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小A和其监护人对检察机关作出这一挽救孩子一生的决定,都流下了感动的泪水,表达出由衷的感谢之情,表示要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作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