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吕高见 文图
核心提示:“电是商品,窃电就是盗窃犯罪。”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5月18日上午,在郑州市商都路营业厅,国网郑州供电公司联合公安部门打击窃电专项行动启动。随后,并对3户窃电行为进行了现场查处。
【现场】誓师“亮剑”,敢打“硬仗”
5月18日上午9点多,郑州市商都路营业厅门前,多名国网郑州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整齐列队,和公安民警组成的联合执法行为正式启动。
“随着气温的上升,用电量也迅速上升,此时也正是一些不法分子实施窃电的高发期,”据郑东新区营业及电费室副主管周国友介绍,随着市场经营机制转变的深入,电力能源在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一些不法分子采用多种技术手段进行窃电,扰乱了正常的电能供需秩序,严重侵害了供电企业的权益,败坏了社会道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所以说要开展这次活动。
周国友分析说,窃电分为有六种,在供电企业设施上,擅自接线;越过供电企业的电表用电;伪造或开启电表封印用电;故意使电表不准或失效(俗称改表);故意损坏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表,互感器等,此外还有其它一些智能化窃电手段。
周国友说,今后,这种联合打击行动将长期开展,通过系统智能监控和现场排查,做到“抓大不放小”,“抓大”就是重点打击窃电数额较大,制造和销售窃电工具的窃电犯罪行为,“不放小”就是立足于日常工作,重点排查专用变压器客户,低压三相表,居民用电等电量异常客户,对窃电一个也不放过,营造和树立“诚信用电”、“依法用电”的法治氛围,遏制窃电违法犯罪,保障国有资产不受流失。
【查处】联合执法,捉窃电“硕鼠”
当天上午启动仪式结束后,供电部门联合公安开展了现场执法。
首先他们来到了位于正光路陈庄街的厚河园小区,在该小区10层和16层楼道装电表处,各有一个住户电表发现有窃电行为,供电部门在其电表处,现场用专业仪器进行了检测,并联系上了两户业主,无奈,其中一户家中无人,另一户只有一个10多岁的孩子在家,家长也不在。供电人员在通知户主后,下达了“违法通知书”,并对其中一户电表进行了拆除,另一户贴上了封条,便于进一步检验。
随后,秀水苑小区,同样也现场进行了联合执法。
为何窃电行为屡禁不止?国网郑州供电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首先是巨额利润的驱使。对职业窃电的一些团伙来说,改装电表是很容易的事,而每改装一块电表,会有几千元甚至更高的收入。窃电团伙正是利用了用电客户爱占小便宜的心理,俗不知占小便宜会吃大亏,总认为不会被供电部门查出等承诺诱使用户犯罪。此外,有些用电客户不懂法,不知道窃电属违法行为,这样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周国友表示,窃电是盗窃国有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有效遏制和打击窃电犯罪行为,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在今后的工作中,这种联合打击窃电犯罪行的工作将常态化开展。
【呼吁】电是商品,盗窃违法市民要积极举报
国网郑州供电公司在此提醒广大客户,电是商品、盗窃违法,要依法用电,告诫一些已经实施或者企图实施的违法犯罪份子,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现在的电表都是智能电表,每一块电表都有一个芯片,可以记录下所有的用电信息,每一块电表都与供电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连,通过系统,可以时时监控电表运行状况,结合现场排查,很容易锁定窃电违法犯罪行为。供电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流失。
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身边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举报者,将给予身份信息保密,并对举报属实者给予相应金额奖励。24小时举报电话68806880,如果您在日常用电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拨打。
“窃电行为造成损失超过3000元,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追究刑事责任了,企业与个人切勿以身试法。”国网郑州供电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大河报记者,对于一些窃电行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与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对此,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打防涉电犯罪专业队队长甘旭在受访时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甘旭表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同时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裴申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