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马云飞)5月17日,由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会主办的“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京师马哲系列讲座(九)在北京师范大学举办。此次讲座主讲人为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韩立新,讲座由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兰久富主持,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鲁克俭担任评论人。韩立新教授以“从国家到市民社会(下)——《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研究”为题展开了一场精彩的发言,并与在场的30余位师生进行了深入的学术探讨和交流。
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韩立新发言。马云飞/摄
韩立新教授认为,从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史来看,早期马克思,特别是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为止,还是一位黑格尔国家哲学的坚定支持者,在解决人的政治异化问题上沿用了黑格尔“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框架。但是,在接下来的《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通过“人的解放”的理论,不仅取消了“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框架,走向了市民社会的一元哲学,而且作为一个事实,自此他再也没有回到国家哲学的建构上来。韩立新指出,对马克思而言,那曾在马克思思想中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一极逐渐“退位”不仅意味着马克思完成了从国家到市民社会的转变,而且还意味着他开始摆脱了黑格尔的控制,走向了独立地创造新世界观的征程。
鲁克俭教授在评议。马云飞/摄
鲁克俭教授在评论中指出,市民社会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但是我们之前看到的市民社会理论都是哈贝马斯那里的市民社会,包括葛兰西,以及冷战以后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重新热起来的市民社会的复兴,实质上是公民社会。一直以来,我们关于市民社会的研究,包括关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很大程度上也就是与交往有关的公民社会,即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市民社会。近些年来,韩立新教授对市民社会理论做了颠覆性的理解和研究,他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回到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后的市民社会就是一个新的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是从新的视角,即黑格尔经济市民社会的角度理解的。鲁克俭指出,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市民社会,它不是传统的社会契约意义上的市民社会,这样一个市民社会的理解对马克思的资产阶级社会、市民社会等概念,以及后来的马克思的经济基础的理论谱系都有着重要影响。
韩立新在回应中指出,不同的学术观点对理解马克思的理论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他提倡学术研究中的学术批判和学术争鸣。韩立新教授还对现场同学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形象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