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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兴南湖公安收集编辑:罂粟
“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丰北社区二四公司大院内有几株植物,外形很像罂粟。”5月16日下午,南湖区新丰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接警后,民警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新丰镇禁毒办。经鉴定,这批还未开花的花蕾系罂粟,随即当场全部连根挖除。
一个普通的群众怎么会认识罂粟呢?原来当前正值罂粟生长期,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禁毒办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深入辖区,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市民小黄在听了相关宣传后,偶然间经过丰北社区的一间废弃厂房,越看越觉得大院内的花蕾像宣传中的罂粟,随即他立即拨通了新丰派出所的报警电话。经核实比对,发现诚如小黄所言,现场确实有六颗还未开花的罂粟花蕾,随即当场予以连根挖除。
据民警介绍,罂粟是罂粟科的一年生或两年生草本,全株有白粉、花呈红、粉、白三色,果壳可入药,虽花开艳丽但品质有毒,是国家禁止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南湖警方已经当场全部清除这些罂粟,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