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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仓论坛收集编辑:小周
夫妻双方均已同意离婚,
为何法院判决不离呢?
近日,连云港赣榆区法院对一起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案件判决不准许离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中,周某与妻子范某是一对 90 后小夫妻,二人在打工期间认识,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小周。小周出生后,周某即常年外出打工,每月交给范某 1000 元用于抚养小周,范某长年在家带孩子。由于二人长期异地,种种因素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于是范某向法院起诉与被告周某离婚。
庭审中,周某与范某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却都不愿意抚养婚生子小周。二人对小周的抚养表现出严重不负责任、相互推诿的现象。
办案法官:不应有甩包袱行为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陪伴,小周尚年幼,需要父母的共同呵护与关爱,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在所难免,但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双方不应仅仅考虑自身的利益和方便,而应摒弃陈见,共同关心小周的成长,最大限度让步于小周的利益,让小周享有更多的父爱、母爱,共同为其提供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同时,原被告之间要多些信任与释然,增强沟通,慎重对待婚姻,彼此学会尊重和包容,遇事冷静处理,共同营造一个轻松、和睦的家庭氛围,努力克服当前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危机,双方尚有重归于好的可能。
办案法官认为,"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不论有何矛盾,均应切实担负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不应有甩包袱的行为。
该案中,一旦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当事人的孩子极有可能成为 " 弃儿 ",得不到父母关爱,甚至可能沦落成为 " 问题少年 "。最终,为增强司法的人文关怀,也为教育周某夫妻双方,法院依法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看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