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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青岛收集编辑:王某
2018年5月19日21时许,潍莱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民警在青新高速普东收费站进行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牌照为鲁B9DL15红色小型轿车发现高速收费站处有交警查车企图快速通过,但被执勤民警发现,随即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并接受检查,一打开车窗民警嗅到了浓浓的酒气,于是民警对驾驶员王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王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为95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据驾驶员王某交代,晚上8点左右跟朋友一起喝了点酒,觉得大晚上的,不会有交警查车,于是就怀揣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随后民警对驾驶员王某进行教育批评,王某也深知酒后的危害,表示深感愧疚。如果王某的血检结果依然达到了醉驾标准,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王某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除此以外王某还将面临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8年5月19日22时许,潍莱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民警在青新高速普东收费站进行酒驾专项行动整治行动,当检查到一辆号牌为鲁B2X8A7小型轿车检查时,民警嗅到了驾驶室传来的浓浓的酒气,随即民警要求驾驶员王某接受呼气式酒精仪的检测。经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据王某交代,晚上跟朋友一起小聚,因为高兴,就多喝了几杯扎啤,但是因为临时有事,这才怀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当给王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时,王某要求民警给“照顾照顾”,民警对王某的这一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王某表示深感愧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王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罚款1000元,而他的驾驶证将被记12分并暂扣6个月。(通讯员:马啸)
编辑:董楠